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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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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3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2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2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2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6年度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截至目前物流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20亿元,本次申请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16亿元担保额度给物流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全部调剂给物流公司。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时骏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27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时骏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深长城公司”)拟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贷款期限为壹年。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成都深长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附46号。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成都深长城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成都深长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成都深长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成都深长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447.4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4.72%。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洲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资金用于成都中洲里程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成都洲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中洲洲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151号。法定代表人熊军,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成都洲成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成都洲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成都洲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为成都洲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公司间接持有成都洲成公司80%股权,成都市蜀晟华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中保盈晟(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蜀协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是公司参与项目跟投的员工设立的持股公司,所以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447.4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4.72%。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6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拟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贷款期限伍年,资金用于长城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等。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物流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拾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物流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6年度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截至目前物流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20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16亿元担保额度给物流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全部调剂给物流公司。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于1990年9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物流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物流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物流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拾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物流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物流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拾壹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物流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6年度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截至目前物流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20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16亿元担保额度给物流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全部调剂给物流公司。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447.47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4.72%。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2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时骏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时骏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URY SHINER LIMITED)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英文名:WING LUNG BANK, LIMITED)申请贷款不超过港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时骏有限公司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时骏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ury shiner Limited)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

注册地址:14/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108 GLOUCESTERROAD, WANCHAI,HK

业务性质:房地产投资(香港区域)

2、被担保人的股权架构图

3、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时骏有限公司向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时骏有限公司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肆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447.47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4.72%,其中人民币担保余额为597,460万元、港币担保余额179,498.8万元折计人民币158,987.47万元(按201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8573换算),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