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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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7-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2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56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2月7日

2、授予数量:2,156万股

3、授予人数:221人

4、授予价格:4.50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调整说明: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人员(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9人调整为221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00万股,预留160万股)调整为2,31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156万股,预留160万股),预留股票数量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限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2017年2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9号),截至2017年2月6日止,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实际发行股票2,156万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02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5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460,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42,531,819.00元,股本人民币1,742,531,819.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2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7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2月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64,091,819.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64,091,819.00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6万股,于2017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708,06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1,742,531,819股增加至1,764,091,819股,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1,764,091,819股的40.1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选择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对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7日,在2017—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156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2月7日,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984万元,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