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15:00至2017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3人,代表股份960,177,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7,070,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443,106,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84,23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0人,代表股份83,10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041%。
3、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9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9%;反对630,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弃权3,55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5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96%;反对630,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4%;弃权3,55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2%;反对62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3,633,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18%;反对62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7%;弃权3,633,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14,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62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3,6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97%;反对627,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8%;弃权3,6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5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2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59%;反对93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0%;弃权3,62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8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63%;反对931,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2%;弃权3,62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五、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8,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13%;反对2,0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3%;弃权28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8,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13%;反对2,0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3%;弃权28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
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及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自2016年11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并于2016年12月6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无法在2017年2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具体详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9)。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