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提出临时议案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提出临时议案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7年2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审核,康得集团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康得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7年3月9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7年3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7年3月8日15:00—3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洲际大酒店旁)B座16层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洲际大酒店旁),北辰世纪中心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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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2月20日、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3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2282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同上;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康得新与坤盛国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康得集团提供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7年3月9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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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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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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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7-0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公司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5亿元人民币。此议案经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一、2017年2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控股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拟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6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五年,其他内容不变。即:
融资担保的有效期由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发生的债务,延长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内发生的债务。
三、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