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潘虹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百隆东方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
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次,金额2,616.94万元。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2017年1月1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12个,总金额1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2017年1月1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经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12个,总金额120万元。
宁波财富中心的开发商为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控制的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同时杨卫新先生及其近亲属杨卫明先生分别担任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百隆巷(18-301-1室)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宁波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5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71,209.36万元,净资产50,520.7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4,085.84万元、净利润为-4,149.2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2017年1月1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12个,总金额120万元。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购买12个车位,总金额1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已于2017年1月1日整体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决定向宁波财富中心开发商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套购买位于宁波财富中心的车位12个,总金额1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总部于2017年1月1日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为满足日常车辆停放,配套购买宁波财富中心车位12个,确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总部于2017年1月1日搬迁至宁波财富中心,配套购买宁波财富中心车位12个,是为公司日常车辆停放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车位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车位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百隆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7-0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两处房屋用作本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2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九牛”)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1175号1301室(建筑面积112.8平方)、1302室(建筑面积121.32平方)用于本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期3年。
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租金为18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由承租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宁波九牛承担。
宁波九牛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宁波九牛担任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宁波江东百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九牛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卫新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虹女士在宁波九牛担任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长骆路268号小骆花园25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杨卫新持有宁波九牛100%股权。
根据宁波九牛未经审计2016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波九牛总资产16,676.60万元,净资产2,662.5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1.52万元、净利润为-514.4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九牛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1175号1301室(建筑面积112.8平方)、1302室(建筑面积121.32平方)用于本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期3年。
四、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租金为18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租赁期间,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由承租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宁波九牛承担。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两处房屋用作本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取得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研究了《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房屋两处用于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斜土路两处房屋用于上海办事处员工宿舍,租赁价格参考上海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租赁宁波九牛位于上海市斜土路的房屋确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百隆东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