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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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煤矿开采接续爆破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5.5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2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爆破”或“控股子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签订了《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煤矿开采接续爆破工程合同》,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5亿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对方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 424,686.5879万元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煤炭开采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火力发电、销售等。

截止日前,圣雄能源股东人数79名,其中前五大股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光大金控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圣雄、朱文选。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目前圣雄能源具有年产50万吨PVC、40万吨烧碱、100万吨电石、195万吨兰炭、180万吨石灰、同时配套2×30万千瓦自备电厂综合利用发电机组、400万吨黑山露天矿、90万吨的同泰井工矿。

3、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圣雄能源托克逊县黑山矿区露天煤矿接续工程爆破施工承包工程;

2、工程内容:包含矿山开采穿孔、爆破;

3、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黑山矿区露天煤矿。

(三)合同期限

暂定承包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黑山露天煤矿开采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具体开工日期以圣雄能源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5.5亿元。

(五)合作方式

由雪峰爆破采用矿山工程爆破施工承包方式承担,包括钻孔、爆破,圣雄能源监督管理,雪峰爆破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六)价款支付

合同执行按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圣雄能源应于工程进度结算办理完毕起20日内以电汇、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向雪峰爆破全额支付上月工程款。

(七)合同生效日期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工期7年,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5.5亿元,2017年该项目预计营业收入42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预计该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因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