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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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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因工作变动原因,李铁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与会董事对李铁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曹焰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提名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审议《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取得其8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12)

(四)审议《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第七款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李铁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白山热电的增资。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通过直投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对白山热电增资28亿元,分步实施。其中吉林能交总增资10亿元,战略投资者通过信托计划对白山热电增资18亿元。

增资完成后的,白山热电股权变更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放弃向白山热电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13)

(五)审议《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第七款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李铁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对通化热电的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信托计划对通化热电增资10亿元。

增资完成后的,通化热电股权变更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放弃向通化热电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14)

(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21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选举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016号)。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曹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曹焰先生简历

曹焰,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人,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曹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京西发电厂电气运行值班员、主值,石景山发电厂筹建处安装科技术员,石景山热电厂计算机室助工、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石景山发电总厂副厂长,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电厂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燃料管理高级主管、商务部副经理、科技信息环保部副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部门主任级)、安全生产运营部副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部主任,中电投物流贸易公司筹备组组长,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宁鸿运

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鸿运”)8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永昌路28号2幢一楼法定代表人:孙立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安装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审计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宁鸿运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 2020 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20,000元,负债20,000元,所有者权益0元。

3、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海宁鸿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吉大正评报字(2016)第401A号),评估结果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0.00万元,评估值为0.00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 0%。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海宁鸿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宁鸿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我公司持有海宁鸿运公司80%股权。

增资后海宁鸿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对外投资的目的

海宁鸿运公司拥有临沂5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临沂诺欧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35284.28万元,单位静态投资7055.89元/千瓦;工程动态总投资35629.22万元,单位动态投资7124.86元/千瓦。拟通过对海宁鸿运公司绝对控股,实现开发建设该项目。

3、存在的风险

(1)项目所在企业厂房屋顶的安全风险。

项目建设屋顶较多,各企业厂房安全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在进厂施工前,组织第三方设计院对厂房屋顶进行受力分析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在满足建设光伏电站的要求前提下,再组织施工,确保厂房屋顶安全。

(2)电价下调风险

根据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3MWp及以下为一个电力接入点,编制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该项目如有几个电力接入点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不能并网发电,存在不能执行2016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0.98元/千瓦时)风险,影响项目收益率。

应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剩余26MWp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电力系统接入方案审批的进度,确保在4月15日前获取全部建设容量的电力系统接入方案批复文件;二是在4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新开工该项目后续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三是与合作方签定《补充协议》要求6月30日以后已开工建设但未并网发电的光伏容量,在确保集团公司的边界条件及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的基础上,重新调整施工总包单价。

(3)项目并网风险

因临沂电网构架较薄弱,对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方案审批非常严格,电气二次保护装置的配置不断在修改,造成接入系统批复报告迟迟不能批复。

应对措施:我们将加大与国网临沂电力公司的工作沟通,加快屋面项目的电网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批复工作;加快项目《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的签订,确保6月30日前50MWp容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海宁鸿运公司8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临沂5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同意临沂诺欧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5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临兰发改备案【2016】46号)。

3. 《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2020号)。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

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参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拟对白山热电增资并引进战略投资者。

白山热电注册资本83,666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1,468.6万元,持有白山热电25.66%的股权;吉林能交总出资62,197.4万元,持有白山热电74.34%的股权。

公司放弃本次向白山热电增资,由吉林能交总和战略投资者分步向白山热电注入资本28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白山热电注册资本增加至363,666万元。

二、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新华

注册资金:83,6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77420316XX

经营范围(主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从事电力业务;供热;生产、销售脱硫石膏及粉煤灰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白山热电资产总额21.58亿元,负债总额30.18亿元,资产负债率139.86%。发电量247,621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4,127小时,标煤单价483.06元/吨,2016年1-12月累计亏损1.57亿元。

3、股权结构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2015年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6年1-12月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注册资金:202,129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经营范围(主营):火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等)、水电、居民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分布式能源、气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与销售;电站检修及服务业;运输服务、节能产品、电力科技咨询;电力、热力建设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机械设备和发电所需燃料购销;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生产、销售脱硫剂、脱硫石膏、脱硝催化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进出口贸易;客房、餐饮、自有房屋租赁。

吉林能交总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吉林能交总本次向白山热电注资10亿元,出资方式:现金。

战略投资者逐步向白山热电注资18亿元,出资方式:通过信托计划。

公司本次如不放弃向白山热电增资,且保持现有的持股比例,需支付71,848万元现金,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第七款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6名,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白山热电本次增资的说明

白山热电自投产以来连续亏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139.86%。本次增资后,白山热电未来经营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对白山热电增资。

增资完成后的,白山热电股权变更为: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放弃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放弃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 因本次增资后,白山热电未来经营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放弃对白山热电的增资。

2、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优化白山热电的债务结构,逐步恢复其盈利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

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参股企业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通化热电增资。

通化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17,921.3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1,979.75万元,持有通化热电18.64%的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出资95,941.6万元,持有通化热电81.36%的股权。

公司放弃本次向通化热电增资,由吉林能交总和战略投资者共同向通化热电增资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增加至217,921.35万元。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付继光

注册资金:117,921.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77420690XM

经营范围(主营):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2、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通化热电资产总额13.44亿元,负债总额11.20亿元,资产负债率83.33%。发电量136,929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3423.23小时,标煤单价433.85元/吨,2016年1-12月累计亏损0.214亿元。

3、股权结构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2015年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6年1-12月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注册资金:202,129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经营范围(主营):火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等)、水电、居民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分布式能源、气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与销售;电站检修及服务业;运输服务、节能产品、电力科技咨询;电力、热力建设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机械设备和发电所需燃料购销;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生产、销售脱硫剂、脱硫石膏、脱硝催化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进出口贸易;客房、餐饮、自有房屋租赁。

吉林能交总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战略投资者向通化热电增资10亿元,出资方式:通过信托计划。

公司本次如不放弃向通化热电增资,且保持现有的持股比例,需支付18,640.79万元现金,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第七款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6名,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本次增资的说明

因本次增资后,通化热电经营成果覆盖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对通化热电增资。

增资完成后的,通化热电股权变更为: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放弃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放弃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鉴于本次增资后,通化热电经营成果覆盖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放弃对通化热电的增资。

2、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优化通化热电的债务结构,提高其盈利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接受了怀文明先生提出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辞呈,参与表决的监事对怀文明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关于推荐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汪先纯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汪先纯先生简历

汪先纯,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河南信阳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汪先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人事处科员,水利电力部干部司技术干部处科员,能源部人事劳动司干部管理处科员,电力工业部办公厅副处长、秘书,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厅调研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项目二处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综合产业部主任,中电投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筹备组组长。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2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曹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汪先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