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7-01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0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0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23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电科技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拟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融资业务,融资总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本公司拟以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向芯鑫租赁融资1亿元人民币,租赁利率为5.639%,租赁期限36个月;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公司将以留购价1,170元人民币从芯鑫租赁购回本期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2、公司将持有的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折算成同等金额港币)所对应的股权质押给芯鑫租赁,为上述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项下所有公司应付的任何租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电科技开展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拟与芯鑫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天津”)开展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融资业务,融资总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公司将拥有的2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组合出售给芯鑫天津,芯鑫天津再将该28项专利权组合通过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返租给公司,公司以专利使用费的形式向芯鑫天津支付租金;同时,芯鑫天津配合公司办理专利权独占许可登记。前述专利权组合【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01-020号)的评估值41,519.00 万元人民币为依据)】,向芯鑫天津融资4亿元人民币,租期36个月,租赁利率为5.639%。
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芯鑫天津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专利权组合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分许可权及转授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1,170元人民币回购前述专利权组合所有权。
2、公司将持有的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折算成同等金额港币)所对应的股权质押给芯鑫天津,为上述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项下所有公司应付的任何租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7-01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租方拟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进行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融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租方拟与芯鑫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天津”)进行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融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
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芯鑫租赁及芯鑫天津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业务
公司将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芯鑫租赁,芯鑫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租给公司;融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租期36个月。
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芯鑫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运营权和使用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1,170元人民币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将持有的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折算成同等金额港币)所对应的股权质押给芯鑫租赁,为上述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项下所有公司应付的任何租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向芯鑫租赁提供质押担保。
(二)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业务
公司将拥有的2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组合出售给芯鑫天津,芯鑫天津再将该28项专利权组合通过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返租给公司,公司以专利使用费的形式向芯鑫天津支付租金;同时,芯鑫天津配合公司办理专利权独占许可登记;上述专利权组合融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租期36个月。
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芯鑫天津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专利权组合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分许可权及转授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1,170元人民币回购前述专利权组合所有权。
公司将持有的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折算成同等金额港币)所对应的股权质押给芯鑫天津,为上述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交易项下所有公司应付的任何租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向芯鑫天津提供质押担保。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2、法定代表人:路军
3、注册资本: 人民币568,000万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芯鑫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802-7
2、法定代表人:杜洋
3、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及2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组合
2、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权属: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阴
四、长电科技售后回租赁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赁
1、融资额度:人民币1亿元
2、租赁物: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芯鑫租赁,芯鑫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租给公司。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36个月。
5、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5.639%(租赁期内,如基准利率发生变动,从调整日后的下一个租金日开始随调整幅度同比例、同方向地调整租赁利率)。
6、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支付。
7、起租日:起租日为芯鑫租赁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当日。
8、租金日:第1期租金日为起租日后3个自然月的对应日,第2期至第12期租金日分别为依次递延三个自然月后所在月份的起租日的对应日。租金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则该租金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最近一个银行营业日。
(二)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
1、融资额度:人民币4亿元
2、租赁物:公司拥有的2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组合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拥有的28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组合出售给芯鑫天津,芯鑫天津再将该专利权组合通过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返租给公司,公司以专利使用费的形式向芯鑫天津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36个月。
5、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5.639%(租赁期内,如基准利率发生变动,从调整日后的下一个租金日开始随调整幅度同比例、同方向地调整租赁利率)。
6、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支付。
7、起租日:起租日为芯鑫天津根据《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完成专利权转让登记的当日。
8、租金日:第1期租金日为起租日后3个自然月的对应日,第2期至第12期租金日分别为依次递延三个自然月后所在月份的起租日的对应日。租金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则该租金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最近一个银行营业日。
五、本次售后回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盘活资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对前述28项专利的独占权、分许可权及转授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5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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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0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02月24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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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7年03月13日——2017年03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女士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
5、邮政编码:214429
6、电子信箱:cd6584@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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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