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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逃废债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在去年11月由中国银协组织的江西赛维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江西赛维”破产重整,存在过程操作不透明,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重整方案存在合规性、可行性、操作性等实体性问题;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破产重整相关做法存在负面影响。

另一种典型的逃废债方式是“先刑后民”,即有些企业法人举报银行行长受贿,进而以此否认贷款合同的有效性。

有银行人士提及的一个案例是,山西某欠款企业在银行贷款未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反而举报银行违法放贷,提出“企业当时就不符合贷款条件”。

“个别员工、个别机构可能真有受贿违规,但受贿是违法或刑事案件,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卜祥瑞说,类似案例不少。“真正该担责的是债务人和关联担保人,现在一出问题重点就查银行,欠债的成了爷,所以逃废债形势严峻,伤害了一批银行人。”

转移资产是逃废债务的另一大路径,除丰立集团外,中国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亦向上证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类似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此前起诉立诚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金1.495亿元),于2015年4月22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作为保证人同时被诉,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轮候查封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对昆仑热电持有的全部股权。

截至2015年5月,昆仑热电名下尚登记有房产1.5万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万平方米。但最新的信息显示,昆仑热电名下已无房产、土地登记。昆仑热电此前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消失了。这些资产去了哪里?

中国长城方面律师对上证报记者称,昆仑热电股东对立诚包装的担保贷款本金1.495亿元,于2014年3月出现违约,2014年4月被宣布提前到期和催收后,2014年6月,昆仑热电股东即紧急签订协议,将昆仑热电公司的资产转让给富春江热电,具有明显的逃废担保债务嫌疑。

层出不穷的逃债、废债行为已经为监管层所关注。银监会主要负责人在2016年年中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有的债务人借转制、转型、转产之机悬空债务,有的通过转移或出售企业有效资产逃废债务,有的通过企业分立以一企业多名方式逃废债务,有的通过担保人故意推卸代偿责任逃废债务。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联合惩戒。

多路阻击逃废债 批量失信企业将遭公示

如何解决界定逃废债标准难定的问题?卜祥瑞说,在逃废债标准未有法律界定的前提下,目前中国银协实施惩戒逃废债行为依据的只是行业自律公约。因为信贷合同中有约定失信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可以将逃废债界定成严重失信违约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惩罚。

中国银协此前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时,也对逃废债标准的界定做了一定尝试。据了解,2013年中国银协按照银监会要求制定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并实施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通报730多个逃废债案例,比如中冶纸业涉及145亿元银行债权的案例。

彼时,国资委曾划拨给中冶纸业巨额偿债资金落实银行债权,但之后中冶纸业通过其他诉讼将款项转移,中国银协以此明确界定其为逃废债,列为全国失信人。

“针对中冶纸业的债务问题,我们和北京银行业协会联合对其进行了全国性制裁,提示银行不得对其所有关联企业授信,把他‘拉黑’了。”卜祥瑞说,列入“黑名单”的成效是,中冶纸业重新回到谈判桌前。

道阻且长,但终究曙光在前。据了解,困扰银行的标准界定问题有望取得进展,新近的消息是,高层已批示责令有关部门研究逃废债界定标准问题,多部门联手打击逃废债行动也已提上日程。

来自中国银协官方消息显示,2017年中国银协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根据计划,中国银协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逃废债专项调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打击逃废债工作情况报告。

与之相匹配的职能部门也已悄然设立,中国银协内部先行设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银协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卜祥瑞兼任新设的“保权打逃”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条件成熟时,中国银协还拟商请银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支持银行业协会实施“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保护银行债权”专项活动,尝试建立联席会议或共同打逃机制,精准打击逃废债。

另据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发改委正拟制定关于开展涉金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望于一季度公布。

根据该通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管理是指将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列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向社会公示。

通知初步拟定的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发改委将负责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管理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2017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提高监测、识别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能力,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要将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失信信息作为信贷决策重要依据,对失信企业一票否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另据消息,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打击逃废债的通知,中国银协也在制订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多路阻击逃废债态势已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