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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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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17-001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7年2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环境保护部通报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涉及到对本公司的督查情况,具体内容为“德州市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错峰生产要求,采取停产措施。”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并向有关部门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2016年11月,根据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转发<德州市重点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进行了认真落实,停运了有关生产装置。

2017年2月23日,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公司部分锅炉装置在未达到超低排放的情况下,未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规定错峰生产要求采取停产措施。公司锅炉装置主要用于德州市区供暖及生产用汽需要,错峰生产时,公司在保证安全生产、市区居民集中供暖的基础上,正在逐台切换停炉进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至2016年底,公司所有锅炉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锅炉外排烟气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监测,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目前,公司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达标运行。

上述情况,公司已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从严从实抓好环保管控,作为企业生命线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投入,提升环保管理及技术水平,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要求。同时,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措施,积极调整生产运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三、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