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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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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鼎通嘉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投资者张思博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湖州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计划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鼎通嘉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下同)。

2、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湖州鼎通嘉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定住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6-2

拟定法定代表人:邓玉宇

拟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资金来源:由富嘉租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富嘉租赁根据自身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在湖州设立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富嘉租赁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四、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规模扩大和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对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存在公司管理经营风险;湖州鼎通嘉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后,也可能面临市场、人才等方面的风险,其经营情况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遵循谨慎投资原则,通过采取有效的内控机制、稳健的投资策略来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寻求投资机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资本”)与自然人投资者张思博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州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融投资”)。合伙企业目标认缴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鼎信资本拟出资 50 万元,占鼎融投资的股权比例为1.6667%;张思博先生拟出资2,950 万元,占鼎融投资的股权比例为98.3333%。

(二)2017年 2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鼎信资本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投资协议并办理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1215-19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出资,各合伙人根据约定出资期限缴付出

资,未约定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期限实际缴付出资。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三、投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鼎信资本

公司名称:湖州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3幢1213-14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期货);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投资顾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利用现有资金对外投资。

2、有限合伙人--自然人张思博先生

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科技公寓*幢*单元*楼*门

身份证号码:230102**********19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为通过合伙,将由不同资金条件、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个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0年,自企业登记机构签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算。

出资情况约定:普通合伙人鼎信资本出资金额为50 万元,有限合伙人张思博先生出资金额为2,950万元。

(二)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鼎信资本为鼎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项

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暂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后期根据项目开展再做调整。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其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合伙企业设立后,将有利于公司抓住投资机遇,实现公司收益来源的多元化,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升股东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慎重决

策,但参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27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及损失处理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存货八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2016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3,134,630.5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一)坏账准备计提

1、计提政策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Ⅰ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Ⅱ 账龄分析法

Ⅲ 风险等级分类法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② 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③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元

④采用风险等级分类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存货期末账面金额为363,750,206.30元,账面价值为357,273,101.81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6,477,104.49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13.4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22.43万元,相应减少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22.43万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影响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本次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本公告所涉及的本期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需进行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本公司专业从事冰箱、冷柜、空调用制冷管路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锁定订单利润,公司拟于2017年度开展热轧卷板、电解铜及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预计开展的热轧卷板、电解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热轧卷板最高持仓量不超过30,000吨,电解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1,000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3,000万元。建议申请3,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用于2017年1月至12月期货交易。期货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测算,并秉承谨慎原则,2017年度预计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热轧卷板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热轧卷板、电解铜和铝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八、备查文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向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房产租金总额为5,584,742.16元,其中水、电、气费的结算依据相关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润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房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782376917W

(6)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7)股权结构:

(8)基本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2,750.53 万元,净资产-5,158.72 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66.22万元,净利润-21,407.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浙江润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淳安)”)

(1)公司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3418220454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动汽车;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中植汽车(淳安)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中植汽车(淳安)51%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072.71万元,净资产16,738.96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35.89万元,净利润95.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江苏永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盛”)

(1)公司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3019668025

(6)经营范围:汽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动机除外)、研发、销售。

(7)股权结构:江苏永盛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江苏永盛51%的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22.35万元,净资产1,578.97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73.93万元,净利润-522.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盛”)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永盛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通”)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093346317A

(6)经营范围:汽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销售。

(7)股权结构:安徽永通系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即浙江润成间接持有安徽永通51%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486.57万元,净资产402.10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1.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同时为浙江润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与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永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浙江润成于2017年1月4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浙江润成承租本公司的房产,并由本公司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区块内的部分房屋,即康盛学院办公楼二楼,综合楼18幢。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644.5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含税),租赁面积为335平方米,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48,240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与中植汽车(淳安)于2017年1月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中植汽车(淳安)承租本公司的房产,并由本公司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厂房三。房屋结构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3,011.89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根据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价格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含税),租赁面积1月至3月为17,176平方米,4月至12月为23,011.89平方米,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2,069,080.08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与江苏永盛于2017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江苏永盛承租江苏康盛的房产,并由公司江苏康盛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睢宁县绕城路1号,即6-7号厂房内。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总计为19,60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1,176,240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与安徽永通于2016年12月3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安徽永通承租安徽康盛的房产,并由公司安徽康盛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南路西、三元路北区块内1#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总计为23,866.48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2,291,182.08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的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86.08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淳安)有限公司、江苏永盛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协议》;

5、《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良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