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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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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1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7年3月1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2.5%调整为工资总额的1.5%,上述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并使用其中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融通盈业务。

上述授信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拟终止页岩气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与湖北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终止页岩气项目的相关工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4日下发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前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署补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进一步的明确约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7年3月1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2.5%调整为工资总额的1.5%,上述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并使用其中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申请融通盈业务。

上述授信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拟终止页岩气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与湖北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终止页岩气项目的相关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4日下发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前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署补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进一步的明确约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1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37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1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751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单独披露,相关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

附件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相关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附件三: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相关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附件四: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认购对象相关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附件五: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附件六: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附件七: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八: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九: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宁波祥云双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一:财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二:财爵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三:金石期货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四: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附件十五: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1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最新监管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关注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于2011年10月26日出具的《关于天富热电信息披露违规举报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局函[2011]144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美麟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3月24日和8月23日已分别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7816号民事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字第10037号终审判决,但公司未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也未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违规问题。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所涉诉讼事项的标的金额虽未达到强制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已将其作为主动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披露,因此公司仍应当在事后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内部信息流转不畅,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未能及时从法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未在2010年、2011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针对此次信息披露违规存在的问题,新疆证监局特对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发布补充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对外披露所涉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二)、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

(三)、请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1年11月3日12点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1日发布了2011-临043号临时公告《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披露了诉讼的详细情况。

公司已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部门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于2011年11月3日到新疆证监局接受了监管谈话。

二、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于2012年2月7日出具了《关于约见天富热电新任高管人员谈话的函》(新上市处函[2012]17号)

1、主要内容

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为保证上市公司新任高管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新任高管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张奇峰、石安琴、王宏年和李辉于2012年2月14日上午到新疆证监局进行谈话。

2、约谈情况

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来函后,董事会秘书及时联系新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奇峰、石安琴、王宏年和李辉已于2012年2月14日到新疆证监局接受了谈话。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