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买方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中基业扬州公司”)在江苏宝应县实施 360MWp 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基地“交钥匙”工程建设项目,拟向卖方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 360MWp 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业设备,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签署《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了相关合同生效的条款。鉴于万中基业扬州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预付款,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临 2017-007)。上述合同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暨复牌的公告》(临2017-002)、《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公告》(临2017-00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担保方式为自身信用,授信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有效期至 2017 年9月30日。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3.4亿元人民币。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贷款100万美元,已累计偿还贷款100万元人民币;预计年度累计新增贷款7亿元人民币,累计偿还贷款7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买方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中基业扬州公司”)在江苏宝应县实施 360MWp 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基地“交钥匙”工程建设项目,拟向卖方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创能”)采购 360MWp 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业设备,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签署《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本合同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以最迟完成条件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双方签字内容必须完整;

2)本合同获得卖方控股股东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议批准;

3)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署后,买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1,080,000,000 元)”

二、合同进展情况

1、截至2017年2月13日,四方创能未收到万中基业扬州公司的预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暨复牌的公告》(临 2017-002)、《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公告》(临2017-005)。

2、鉴于万中基业扬州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预付款,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合同。

三、终止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上述合同注入资金。因此,终止上述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及四方创能仍将继续关注“江苏宝应县实施 360MWp 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基地‘交钥匙’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但截止本公告日,尚未与任何企业展开新的谈判或达成新的合作协议。公司及四方创能仍将继续推动新型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产业化的研发和市场推广。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