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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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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三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1,701,817.87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10,827,864.15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330,669.71元。

3、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号),江西源丰于2017年2月21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543,284.01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