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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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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1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1月23日。

2、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59元。

5、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有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4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267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26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依据 2017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解除限售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8、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指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17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67位激励对象申请认购人民币普通股17,402,600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79,877,93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玖佰叁拾肆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7,40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475,334.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2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未经审计业绩快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869,170,389股摊薄计算,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51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79,877,934.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1,767,789股增加至869,170,389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国芳和陈国红,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4.90%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国芳和陈国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将为53.8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