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2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5:00至2017年3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33,557,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43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21,902,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9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5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41%。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9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89%。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陈静瑶律师,施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504,7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4%;5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11,637,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75%;5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2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3,491,9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9%;6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11,62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80%;65,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233,504,7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4%;5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11,637,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75%;52,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2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陈静瑶律师、施洋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对照表以2014年9月1日披露的《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8月)》(以下简称“修订前章程”)为基准,汇总更名及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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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