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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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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弘股份;证券代码:000979)已于2017年2月10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24日、3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015、016)。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3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中弘债,债券代码:112234;债券简称:16中弘01,债券代码:112326;债券简称:16弘债01,债券代码:118523;债券简称:16弘债02,债券代码:118731;债券简称:16弘债03,债券代码:114012)不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为YAN ZHAO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YANZHAO”)。YANZHAO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受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YANZHAO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公司拟通过间接控制的境外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YANZHAO收购其持有的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以下简称“A&K”)90.5%的相关权益份额;

3、标的资产为YAN ZHAO持有的A&K 90.5%的相关权益份额,A&K主营业务为提供全球顶级奢华私人订制式的高端旅游服务,属于旅游行业。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进行了商讨、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等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3月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2月9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7年4月10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1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文昌物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中弘文昌物业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山东信托拟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向中弘文昌物业提供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2% 。

本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弘文昌物业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本公司拟为中弘文昌物业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山东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东街402号

法定代表人:张若石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87770067P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商务咨询;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热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弘文昌物业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文昌物业资产总额3,485.06万元,净资产797.91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717.31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文昌物业资产总额为2,638.53万元,净资产为-1,075.67万元,2016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为-1,873.58万元。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务、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文昌物业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2、董事会认为:中弘文昌物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336,674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228.52%,占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2,720.26万元的136.0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7-02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2017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7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