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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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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编号:2017-01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4月24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2亿利01,债券代码:122143)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亿利01”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2亿利01”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7.3%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12亿利01”,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7.3%;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7.3%;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3、“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6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亿利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12亿利01”票面利率的决定。

4、“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23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2亿利01”债券,请“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4月24日。

一、释义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43

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亿利01”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即“12亿利01”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7.30%不变。

利率上调选择权: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司将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5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3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4月24日一起支付。

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4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4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1、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担保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有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7,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2、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6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申报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4月24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亿利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4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30%。每手(面值1,000元)“12亿利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2亿利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亿利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6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亿利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八、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亿利01”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4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亿利01”债券。请“12亿利01”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亿利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亿利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8.40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亿利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73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联系人:郭宗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1层

联系人:郝乌兰

联系电话:010-6623935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编号:2017-01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披露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3%,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7.3%,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公告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12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票面利率为7.3%,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7.3%,并在本期债券后3年(2017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联系人:郭宗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亿利生态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1层

联系人:郝乌兰

联系电话:010-6623935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