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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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7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2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宝林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09号)的反馈意见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九州通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8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2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3,562,339股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与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投资”)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国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资本”)、周明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扬启航”)、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华盛鼎”)7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5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与长城国泰、厚扬启航分别签订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并经2017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长城国泰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的合伙人情况

认购人的合伙人共3人,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注:长城(天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穿透后的一名股东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人数合计为3。

(2)认购人的承诺

认购人承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长城(天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合伙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该合伙人出资部分向合伙企业实缴到位。

认购人承诺,在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认购人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认购人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3)违约责任

如认购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除有权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认购人向发行人支付应付未付认购股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的合伙人情况

认购人的合伙人共12人,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2)认购人的承诺

认购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认购人的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该合伙人出资部分向合伙企业实缴到位。

认购人承诺,在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认购人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认购人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3)违约责任

如认购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除有权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认购人向发行人支付应付未付认购股款金额10%的违约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长城国泰、厚扬启航分别签订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9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上述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目前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和落实,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司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根据监管要求,将《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全文公开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