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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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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7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且公司已完成发行新股313,850,063股股份并于2017年3月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已由728,126,600 股增加为1,041,976,663 股。现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28,126,600元增加至1,041,976,663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内容进行修改。

此外,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11年9月制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3,70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300万元缴付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13,700万元按每一元注册资本一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建塘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3,7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 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并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应缴付出资13,500万元,实缴3,40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100万元缴付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并向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9,900万元。

根据 2017年 1 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并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7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验资专户(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58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述银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 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审批权限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六横投资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拟通过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奉化投资实施。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和43,005万按每股一元人民币分别向六横投资以及奉化投资进行增资。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拟通过缴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并对建塘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建塘投资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拟通过先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借款提供给天台投资的方式由天台投资实施。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并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向建塘投资缴付出资并增资,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天台投资缴付出资并借款。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冯全宏先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六横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52.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差额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截至2017年2月28日,奉化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86.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71.88万元。(差额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属各相关募集项目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所确认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1亿元将用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由建塘投资负责实施,项目总工期6.5年;3.7亿元将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由天台投资负责实施,项目总工期2年。

因公司募投项目为工程类项目,且工期较长,其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参照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因而在项目完工之前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情况产生。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2、授权期限

本次拟召开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应在授权期限内。

3、投资额度

奉化投资将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建塘投资、天台投资将使用不超过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1、公司于2016年5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6年第11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6年8月9日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获得投资收益302,465.75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6年5月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6年第15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6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已按协议收回本金,获得投资收益1,137,972.60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6年第21期,该理财产品将于2017年4月26日到期。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定制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2.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2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浙商证券对围海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并借款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先用于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天台投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借款提供给天台投资,用于项目建设。

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合同总额约为47,10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7,000万元。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并借款的议案》。

天台投资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应缴付出资13,500万元,已实缴3,400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0,100万元缴付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并向天台投资借款9,900万元,借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至本项目完工回购结束日。

公司本次对天台投资的缴付出资并借款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根据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本次对天台投资的缴付出资并借款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3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春方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尚处于建设期,天台投资尚未实现盈利。

三、本次缴付出资并借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缴付出资并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实施资本运作已经成为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其中PPP模式是目前较为常见且受到各级政府鼓励、支持的资本运作方式之一。本次缴付出资并借款完成后,天台投资实施“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公司不但获得建筑施工收益,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高行业市场地位。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主要存在天台投资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以天台投资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天台投资、保荐机构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

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拟通过缴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并对建塘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建塘投资实施。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合同总额为286,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议案》。建塘投资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3,700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6,300万元缴付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13,700万元按每一元注册资本一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建塘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塘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3,7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对建塘投资的缴付出资暨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根据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本次对建塘投资的缴付出资暨增资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罗源路58弄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春方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围垦造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尚处于建设期,建塘投资尚未实现盈利。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实施资本运作已经成为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塘投资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的模式运作,公司不但获得建筑施工收益,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高行业市场地位。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主要存在建塘投资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以建塘投资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建塘投资、保荐机构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5:00 至2017年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7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其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6”,投票简称为“围海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