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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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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欢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的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6年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基数为2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基数为200万元,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审计费用基数为65万元,专项审计报告费用为15万元,具体支付金额视实际审计业务量而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维安”)

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

长园长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长通”)

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特发”)

天津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子”)

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源”)

江苏长园华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华盛”)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

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

● 担保数量:217,15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0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45%。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电子、长园深瑞、长园电力、长园共创、长园维安、上海电子、长园长通、长园特发、天津电子、国电科源、长园华盛、运泰利、长园和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217,15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期限一年。

具体贷款额度明细如下:

2017年度控股子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额度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5,0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45%;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鲁尔兵先生、吴启权先生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秦敏聪先生、贺云先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 完全比照市场价格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就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拟向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46,5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沃尔核材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电网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10日取得了证监会第1603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4月1日取得了证监会第16038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383 号),“我会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后,向证监会报送恢复审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已经届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湖北九派长园智能制造

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北九派长园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政策环境、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可能导致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向。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综合产业竞争力,围绕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湖北九派长园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工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九派长园智能制造”)。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设立时间:2014年10月15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疆允公,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为周展宏。

3、主要管理人员:周展宏、陈郧山、肖辉、王莉、刘强、汪晓驹。

4、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业务。

5、近一年经营状况:2016年营业收入人民币500万元,利润-45万元;总资产人民币3,213万元,总负债人民币2,31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95万元。

6、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可查,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7928。

该基金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新疆公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设立登记时间:2013年8月28日;

2、管理模式为: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展宏。

3、主要管理人员:周展宏。

4、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

5、近一年经营状况:2016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0,171万元,利润人民币5,926万元;总资产人民币69,055万元,总负债人民币26,3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708万元。

6、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本企业为合伙人自有基金募集设立,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事宜,不存在对外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不是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

运泰利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自动测试系统。2016年运泰利作为长园集团智能装备制造板块,为集团贡献营业收入109,593.87万元,净利润19,977.88万元。

运泰利的自动化设备主要涵盖生产自动化、工厂自动化、过程控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产品测试系统等领域。运泰利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国内外著名电子企业如:伟创力、富士康、松下马达、佳能公司、艾科、欧斯朗等提供最新最可靠的自动化设备,并与他们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四)雷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新疆公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雷炫、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

(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北九派长园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背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以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投资理念,共同打造“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为主的股权投资基金,推进政府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为企业合伙人创造财富。

4、基金有限合伙人:新疆公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雷炫

基金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基金规模:2.5亿元人民币,基金设立时出资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本基金成立一年内为开放期,以转让现有合伙人出资或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引入新合伙人。

6、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7、出资进度:第一期认缴出资额为 7,50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的比例出资,于 2017 年 3 月 30日之前完成出资;出资总额的剩余出资由各合伙人于核准登记注册后,于2017 年 6月 30日之前完成出资。

8、投资领域:以“智能制造”为主的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

(三)合伙人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处理有关本基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纠纷;保管本基金所有经营档案与账簿,决定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准则;代表本基金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相关金融投资运营中的手续等),并对外代表本基金。

②批准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③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④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主任人选等。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②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等。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①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②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③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本协议第二条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②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

③对本基金的债务按本协议第13.2条的约定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人、管理与决策机制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协议期限与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投后管理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2、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基金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基金管理费按每年一次性预付,自基金成立后每年后十(10)日内将下一期间管理费划入基金管理人银行账户;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日内,不足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

3、利润分配安排:

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由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有关机构按约定的议事规则制定并交由基金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以“智能制造”为主的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由于基金享受湖北省政府的资金支持,因此投资地域方面有一定限制,主要为湖北省60%,全国其他地区40%。

2、投资对象:符合基金投资行业范围,且有着较好的业务前景,较强的市场地位,优秀的管理团队。

3、投资阶段: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期,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企业。

4、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3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5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经决策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使本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10年。

5、盈利模式:包括投资项目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本金之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6、投后退出机制:被投项目IPO、并购重组。

本次投资存在政策环境、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将会可能导致本次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后的管理情况、标的项目的甄选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服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5日

至2017年4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