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收到公司股东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减持新潮能源股份的告知函》,其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0日,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了通过金元鼎盛2号、6号、7号集合资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180,723,253股,减持均价为3.65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2,394,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7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控制的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1,56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2,757,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7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深圳金志隆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7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73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