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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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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7-00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副董事长许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公司董事陈学东先生、刘志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盛富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艺茹、刘之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