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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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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
进展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7-023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内部整合,本公司股东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27,812,45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2%)无偿划转给其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上述股份划转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2017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5)、《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精神下发了《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54号),同意将中星集团所持本公司92781.2451万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持有。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地产集团将持有本公司3,142,164,7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2%;中星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目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产集团、中星集团于同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月16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股票代码:600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曲阳路56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中星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中星集团将持有的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62号),该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星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绿地控股外,中星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依据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的精神,结合地产集团国资改革的总体设想,为完善地产集团综合管理职能,拟将中星集团持有的927,812,451绿地控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地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星集团将不再持有绿地控股的任何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中星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方式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中星集团将持有的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星集团持有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地控股总股本的7.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星集团将不再持有绿地控股的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绿地控股的控制权变更,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7月28日,本次无偿划转经地产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2016年7月28日,地产集团作为中星集团股东亦作出同意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股东决定;

3、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62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4、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54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星集团所持有的绿地控股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设定质押、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绿地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中星集团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徐孙庆

2017年3月1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星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星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绿地控股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徐孙庆

2107年3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徐孙庆

2017年3月14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股票代码:600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18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地产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中星集团将持有的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62号),该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其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1、地产集团直接持有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2、地产集团直接持有上海地产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地产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3、地产集团直接持有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地产集团是上海市政府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管理、旧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开发等的重要载体。地产集团的主营业务在渠道、平台、品牌、人员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形成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品房开发,以及房地产流通服务和商业物业出租等多元化的经营体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1: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人员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绿地控股外,地产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披露的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依据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的精神,结合地产集团国资改革的总体设想,为完善地产集团综合管理职能,拟将中星集团持有的927,812,451绿地控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地产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地产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方式继续增持绿地控股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7月28日,本次无偿划转经地产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2016年7月28日,地产集团作为中星集团股东亦作出同意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股东决定;

3、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62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4、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7]54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中星集团将持有的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地产集团直接持有绿地控股2,214,352,319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地控股总股本的18.20%;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星集团间接持有绿地控股927,812,451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地控股总股本的7.62%。

本次权益变动后,地产集团将直接持有绿地控股3,142,164,770股A股普通股股份,占绿地控股总股本的25.82%,为绿地控股第二大股东。中星集团将不再持有绿地控股的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绿地控股的控制权变更,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星集团所持有的绿地控股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任何设定质押、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情形。

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支付资金。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绿地控股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绿地控股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绿地控股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作、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现有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进行改选,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未确定拟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未来12个月没有对绿地控股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未来12个月没有对绿地控股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未来12个月没有其他对绿地控股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地产集团及城投集团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8.99%、25.82%及20.55%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均不超过30%,因此上述股东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单独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关系。

虽然绿地控股的两大国有股东——地产集团和城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但两家公司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关系;同时,根据地产集团、城投集团出具的说明以及上海市国资委的说明,地产集团与城投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企业治理结构中,上述两大国有股东与绿地控股其他股东均是相互独立的主体,任何股东均不存在控制绿地控股及上市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因此,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绿地控股的控制权变更,绿地控股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绿地控股的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受到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绿地控股在采购、生产、销售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地产集团将直接持有绿地控股25.82%股权,为绿地控股第二大股东。由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地产集团无法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层形成控制,从而也就不存在不当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不会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地产集团已出具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就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2014年3月17日、2014年6月13日及201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与地产集团及其他交易方分别签署《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按照219,196.80万元的价格与地产集团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额价值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同时,上市公司向地产集团以5.54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地产集团持有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本次交易已于2015年4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的审核通过,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6号),置入资产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工商登记已于2015年6月26日完成,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A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30日办理完毕。

2015年12月17日,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系地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80%的股权,成交价格为20.39亿元。双方于2015年12月25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已支付了交易价款,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相应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交易以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地产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领取薪酬及津贴除外)。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其他安排

地产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绿地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外,地产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绿地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无偿划转首次提示性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绿地控股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无偿划转首次提示性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绿地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22831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123840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1232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时点适逢跨年度,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地产集团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元: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元:万元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冯经明

2017年3月14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地产集团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地产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地产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文件

4、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复文件

5、地产集团与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

6、地产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地产集团关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说明

8、地产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前六个月内买卖绿地控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地产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绿地控股住所及上交所,以备查阅。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冯经明

2017年3月14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冯经明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