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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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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起至 2017年4月14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降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3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4007008880

联系人:赵婷婷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h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32楼

联系人:王健

电话:021-38676252

传真:021-38670252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76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16 日

附件:

一、《关于降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降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及相关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载明的日期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6日

附件二: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其相关事宜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关于降低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制作本《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将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列示如下:

特此说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16 日

附件三:

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②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及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③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和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s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