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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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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4日、2017年2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92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64,999,275.19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1.85元/股。

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部分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年3月13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概述

1、产品名称:2017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三十八期产品1

2、开设的银行账号:39020181000161210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型

4、存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投资期限: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

6、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根据公司与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阶段向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支付现金对价。因此,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到期日:2017年4月13日

公司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

公司将上述款项存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开具结构性存款凭证(权利凭证),并对其作必要防伪标记后交公司。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上须特别注明“按2017年3月13日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2017101040657号《结构性存款合同》执行”字样。

可提前终止条款: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公司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

到期支取利率:年利率3.60%

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3)计算代理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4、结息付息方式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公司提供给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并获得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公司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对此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5、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声明及保证公司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公司相关收益。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违约金。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其它事项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遵守有关的行业监管规定,确保本合同中的银行业务符合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主要风险

(1)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前终止交易,公司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2)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2、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其它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年3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理财产品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概述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

2、理财账户:704737560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算日2017年3月15日,结束日2017年4月24日,收益计算期限40天。

6、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1、购买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导致预期理财收益无法实现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公司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产品不成立风险:可能存在因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银行原因导致未能投资于产品所约定投资范围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等情形时,可能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与公司信息传递不及时、不通畅产生的信息传递风险。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可能致使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2、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外,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其它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