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22版)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2016年6月29日,梁悦实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旅游综合服务区A10-1地块(以下简称“新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6年12月,其母公司置悦实业增资扩股引入合作方上海首创后,置悦实业及梁悦实业均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为梁悦实业提供3.1亿元借款,用于梁悦实业前期日常经营支出。上海首创或其相关方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09月23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A区111-18,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施海彬。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众承”)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93,225,045.38元,总负债为 6,893,202,837.12元,净资产为 100,022,208.26元,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22,208.26元。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上海众承的股东中,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兴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它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8.43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上海众承为公司上海顾村项目的项目公司,为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201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14.6亿元,用于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支付及项目的后续开发运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支持上海顾村项目的顺利发展,公司拟在此前提供的股东借款基础上,继续为其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为上海众承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18.43亿元,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5、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89号广融大厦6楼01-04单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及咨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中,中粮天悦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苏州地区获取项目,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深圳稳赢圆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为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6、杭州良悦置业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良悦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时代大厦705-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雪松。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商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杭州良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良悦置业”)现有股东如下表:

良悦置业的股东中,中粮房地产开发(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深圳创富汇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良悦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杭州良悦置业有限公司为负责开发杭州余政储出[2016]地块的项目公司,项目地块由杭州公司和深圳创富汇恒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合伙企业”)联合竞得。为支持项目的顺利发展,中粮房地产开发(杭州)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开发和运营。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控制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能够随时了解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创新科技园丰智东路11号6层60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恒合悦兴”)的总资产为8,263,742.05元,总负债为8,264,698.05元,净资产为-956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56元。

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恒合悦兴的股东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它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公司与北京中瑞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凯华”)、北京天恒乐活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乐活城”)组成联合体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获得北京市海淀区京土整储挂(海)[2016]020号地块(简称“北京海淀区永丰项目”),随后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恒合悦兴。

根据北京公司、中瑞凯华、天恒乐活城约定,由北京公司与天恒乐活城按照49%:51%的比例对恒合悦兴提供股东借款,用于支付项目地价款及开发建设。公司与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控制该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西侧甲1号,注册资本94,72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480,206,875.39元,总负债8,626,628,804.37 元,净资产为853,578,071.02 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 -5,917,768.63元。

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北京南苑项目的项目公司。2016年,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18.5亿元财务资助额度。

为支持南苑项目开发建设,公司拟在已提供的股东借款额度基础上继续增加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8亿元股东借款。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9、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1年08月30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村98号207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伟鹏。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

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星华智本”)现有股东如下表:

星华智本的股东中,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它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2016年,北京公司与北京红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星龙德科贸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北京公司收购星华智本20%股权。星华智本为北京青龙湖项目的项目公司,为支持青龙湖项目发展,公司将为星华智本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星华智本另外的股东将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10、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01月17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727号208A室,注册资本20,40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49%的股权。

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2.2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

公司与上海万科合作开发上海翡翠别墅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加来”),公司持有上海加来51%股权,上海万科持有上海加来49%股权。上海加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加来按照股权比例向其双方股东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与上海万科的流动资金,并与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对本公司借款2.37亿元,对上海万科借款2.28亿元。

11、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万科”)是一家于1987年12 月28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注册资本为 20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刘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控股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科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相关说明:向股东提供借款

北京公司与北京万科合作开发北京长阳半岛1、5号地块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粮万科”),北京公司与北京万科各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粮万科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向其股东北京公司、北京万科分别提供人民币19亿元借款,用于补充北京公司与北京万科的流动资金。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为拟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事项,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6.815亿元。

财务资助额度的使用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同时提高部分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不超过156.815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额度,具体包括: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总计不超过135.53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总计不超过21.28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等比例向其双方提供的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完成,公司财务资助金额(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156.815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66.14%。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7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预计总金额为9, 072万元。公司2016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378.46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北京中粮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粮阳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国酒城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粮油票证研究利用开发中心、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7年3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16年1月1日至今的实际发生金额。

三、2016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上年度对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两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

在上述承租物业、接受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保险服务等接受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

五、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团体人身寿险等服务。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物业管理、餐饮、保险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17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服务,预计总金额为9,072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审核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周政、蒋超、曾宪锋、贾鹏、曹荣根、李晋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顾云昌、孟焰、王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公司则取消该候选人的选举。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提名的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独立董事对以上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

(一)周政先生

周政,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在航空航天部第609研究所工作;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历任中粮南方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11月至2008年6月,历任中粮杭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包装实业部总经理、中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起任中粮集团副总裁。2013年2月起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起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3年12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2014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2016年2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周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蒋超先生

蒋超,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6月进入中粮集团,2000年8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蒋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三)曾宪锋先生

曾宪锋,男,1967年10月出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9月进入中粮集团。1996年9月至2006年1月任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油脂部总经理、中国粮油副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曾宪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宪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四)贾鹏先生

贾鹏,男,1960年12月出生,安徽大学外语系法语专业文学学士。1993年进入中粮集团,先后任中国土畜非洲三利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云南中茶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到2016年11月任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6年11月起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贾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贾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五)曹荣根先生

曹荣根,男,196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核工业部720厂技术员。1988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宝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3年8月在宝安城建公司工会、经理室等部门工作。1993年9月至1998年11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1998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99年2月至2000年11月任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福安实业公司经理,2002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荣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517股。曹荣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六)李晋扬先生

李晋扬,男,1969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建筑结构工程学士、清华大学EMBA,工程师。1993年8月进入中粮集团,先后任中粮粮油饲料公司实业部副经理,中粮总公司项目管理二部副科级干部,中粮公司饮料部部门经理,中粮发展有限公司零食速食部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6年1月任鹏利国际(北京)地产开发部总经理助理、香港鹏利国际(集团)公司工程部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3年8月27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晋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晋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顾云昌先生

顾云昌,男,1944年4月出生。高级城市规划师、研究员。现任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副会长、执行主席, 1979年进入国家建设部工作,历任建设部房产住宅局副处长、处长,建设部城镇住宅研究所负责人,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上市公司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2年4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云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顾云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顾云昌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顾云昌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二)孟焰先生

孟焰,男,1955年8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获经济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孟焰先生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上市公司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深交所独董资格证书。2012年4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孟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孟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孟焰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三)王涌先生

王涌,男,1968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先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王涌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涌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顾云昌)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顾云昌)

提名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顾云昌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1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顾云昌先生现年72岁,在五家上市公司(阳光100、亚厦股份、旭辉控股、佳源国际控股、中粮地产)担任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顾云昌)

声明人顾云昌,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现年72岁,在五家上市公司(阳光100、亚厦股份、旭辉控股、佳源国际控股、中粮地产)担任独立董事。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顾云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顾云昌

日 期:201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孟焰)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孟焰)

提名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孟焰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1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