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7-18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与深圳创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新云海”)之股东宁夏诚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杨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 6,750 万元的总价款收购创新云海 90%股权。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部分云安全系统项目的实施方式,通过收购创新云海股权的方式部署自有高防数据中心,实施主体变更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7日、3月1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创新云海的通知,创新云海已经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创新云海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换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691081X9),创新云海9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创新云海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事项尚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达到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条件,公司将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成立的前提条件。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及内部审议情况推进对价支付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7-1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5日、3月11日、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补袁东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5日、3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7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高升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7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高升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0日下午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电子邮箱:investors@gosun.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宇驰瑞德提交的《关于向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
特此通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1,投票简称:高升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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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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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7-2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升数据系统
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升”)拟租赁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高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丹路130号1、2、3、4层的全部物业,用于上海高升建设具有抗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攻击性能的高等级防护数据中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1日、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公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升的通知,上海高升与上海外高桥于2017年3月1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姚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
承租方: 上海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董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丹路130号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24号厂房
2、房屋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荷丹路130号1,2,3,4层部位
3、房屋建筑面积:5951.97㎡
4、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32年1月31日,租赁期共十五年零贰个月。
2、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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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管理
1、乙方同意,甲方全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租赁合同签订后,在办理租赁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2、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人民币38.16元(含增值税人民币3.78元),但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细节,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予以约定。
五、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应当如实向受让方告知租赁关系,同时房屋受让方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的生效和续期
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对租赁房屋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交易对方上海外高桥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租用的房屋将用于上海高升建设具有抗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攻击性能的高等级防护数据中心。该项目建设后,上海高升将增加高防服务器托管、高防服务器租赁、云WAF 服务、云 DDoS 防护服务和智能 DNS 防护服务等产品线,云基础服务产业链条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上海高升将拥有上海地区高等级数据中心丰富的机柜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资源布局,公司及子公司的竞争力及市场地位将得到显著提升。
上述租赁房屋以上海高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上海高升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高升构成财务压力。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