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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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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0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人(其中董事郑斌、聂忠海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副董事长杨永名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9)。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预案。

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42,075,038.98元,提取盈余公积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243,299,128.08元。

现由董事会提议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17年度预计额的议案》

与会关联董事(关联关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14)。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方案。

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7)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十、《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制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14)。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16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14)。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

十二、《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3)。

十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关联董事(关联关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14))。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

十四、《公司对外战略投资、合作管理制度》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制度。

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刊登在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战略投资、合作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7-22)。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0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于2017年3月6日发出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五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昌权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士杰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一、《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果。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及2017年度预计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协议价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6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九、《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双方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实施该交易,没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四次监事决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1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7年3月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相关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了良好沟通。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在审计工作中针对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提议公司2017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

建议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2017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6万元。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12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0.828%)下属子公司杭州杭汽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中能公司持股比例50%)与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署《合同终结协议书》,对工程公司应付锅炉公司应收款进行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公司尚欠锅炉公司货款,因锅炉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公司承担损失,双方同意扣除75.25万元,剩余货款543.85万元由工程公司及时向锅炉公司支付。

2、关联关系说明:锅炉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工程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73%),与本公司同受一家管理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锅炉公司与工程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回避,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号杭汽轮国际大厦A座15-17F

3、企业性质:国有控股股份公司

4、注册地: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18号

5、法定代表人:叶钟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913301005832089108

8、主营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设计、安装:机电设备成套工程、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货物进出口;批发:机电成套设备、金属材料、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保温耐火材料。(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9、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工程公司股份比例为73%。

10、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因锅炉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锅炉公司与工程公司达成协议,扣除产品质量赔偿金额后由工程公司向锅炉公司支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主体: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杭州杭汽锅炉有限公司(乙方);

2、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项目明细(万元)

3、债务重组内容:因锅炉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锅炉公司扣除75.25万元,剩余的543.85万元由工程公司向锅炉公司支付。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锅炉公司即将注销,锅炉公司与工程公司就产品质量赔付达成一致,扣除质量赔偿金额后由工程公司及时向锅炉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公司及时回收应收账款,降低长账龄逾期应收账款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35.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锅炉公司与工程签署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公司长账龄逾期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失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锅炉公司与工程公司签署的合同终结协议书。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1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与会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01,314,633.81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2016修订)》,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1,314,633.81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和存货

(一)2016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4,594,273.47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二)2016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账准备13,846,179.75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导致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01,314,633.81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本次计提资产准备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2015年度净利润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制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1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与会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16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核销869.69万元, 资产清查损失373.2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1、应收账款核销7,683,219.41元,其中公司本部核销6,336,279.86元,控股子公司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核销902,500.00元,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核销229,398.46元,控股子公司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核销 190,000.00元,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核销25,041.09元。

2、存货核销882,471.96元,主要系存货使用或销售相应转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核销131,181.99元,主要系出售固定资产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4、资产清查损失3,732,210.08元,主要系产品库存长期毛坯报废。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资产清查损失减少当期损益3,732,210.08元。

三、本次资产核销的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本次资产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资产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资产核销。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7-2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

及2017年度预计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信息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公司关联方介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2,671.30万元,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31,769.96万元。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届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17年度预计额》,公司董事聂忠海、严建华、杨永名、郑斌、叶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回避,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8号A座

(4)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聂忠海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转(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8)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79,824,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3.6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入部分土地及办公用厂房、仓库、办公室;水、电能源服务由集团公司统一提供;商标由集团公司提供许可使用。由于上述土地、厂房、商标等资源和能源供应服务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延续存在。

(二)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3年3月22日

(2)注册地址:萧山区临浦镇通二村

(3)办公地址:萧山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4)经营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严建华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主营业务:水力发电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电动机、电站及工矿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原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85%。由于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汽轮发电机。此项交易是因用户要求而发生的,有的用户因装备成套性需要,在订购工业发电汽轮机的同时,要求本公司为其提供发电机。需要说明的是,在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划入“集团公司”之前,本公司早就与其建立了长期配套关系。

(三)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3)办公地址: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蒋永根

(6)注册资本:200万元

(7)主营业务:木制品(木制包装箱)制造、加工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产品包装箱。本公司产品采用箱板包装,为产品贮运之必需。

(四)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1月25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30号

(3)办公地址:潮王路10号领骏世界B座601室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振峰

(6)注册资本:600万元

(7)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齿轮箱、齿轮减速机、汽轮机及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除轿车)、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齿轮箱、盘车装置。此项交易是工业汽轮机产品配套之需要;有的工业汽轮机因技术要求需配置齿轮减速机将转速控制在额定范围。

(五)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石桥路357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裘锦勇

(6)注册资本:250万元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汽轮机配件、电动工具配件、工矿设备配件;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百货、食品、农副产品(除国家专控)、文化用品;服务:餐饮、校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是由集团公司下属生活后勤部门改制而成,本公司与其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接受卫生、绿化等服务。本公司自身不设后勤等服务部门,接受这些服务是必要的。

(六)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8年9月2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姚炳林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主营业务:批发零售:汽车(除小轿车)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服务:汽车货物运输,汽车大修一类(乙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委托其提供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职工交通车客运、车辆维修等服务。本公司自身不设运输服务部门,接受这些服务是必要的。

(七)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2)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18号

(3)办公地址:杭州庆春东路68号A座15-17楼

(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叶钟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主营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设计、安装:机电设备成套工程、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货物进出口;批发:机电成套设备、金属材料、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保温耐火材料。(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8)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73%,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业汽轮机,成为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八)杭州杭汽轮压缩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4)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严建华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压缩机等旋转类机械设备及辅机设备制造(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压缩机产品及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压缩机组及成套装置的维修、安装和技术改造;压缩机成套项目的设计;批发、零售:压缩机及配件、材料。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汽轮集团持有公司63.6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持有压缩机公司40%的股权,压缩机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杭汽轮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压缩机。公司与压缩机公司配套销售汽轮机能够开拓公司汽轮机销售市场,拓展汽轮机产品业务的市场份额。由于压缩机与汽轮机属上下游产品,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形成产业链上的互补优势和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九)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8年1月18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5号301室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祥路10号

(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桂雯

(6)注册资本:3200万元

(7)主营业务:电子技术开发、服务、成果转让;生产:第二类6831医用X射线管;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自产产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汽轮集团持有公司63.6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持有万东电子公司70%的股权,万东电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采购零部件。

(十)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2日

(2)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1号1501室

(3)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1号

(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宋思远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服务:机电行业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及自动化、环保产品及资源利用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工程承包,环保工程承包,成年人的非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金属材料,监测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全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汽轮集团持有公司63.6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杭汽轮集团持有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采购原材料。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其定价方法是以市场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果根据市场规则需要通过招投标等程序报价的,价格将依据公开程序依法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在该框架协议项下根据具体关联交易项目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3、结算及付款方式

根据具体交易项目合同的约定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见前述关联人介绍。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公司将部分产品向关联方销售和委托关联方销售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接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运输、包装的关联方交易,该关联交易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率和做好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3、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性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标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表决回避,程序合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规范,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