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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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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发行人及全体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中国邮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号文核准。中国邮政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截至2016年9月30日净资产为4,167.00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1.93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3月21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7年3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发行总额及发行期次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计划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7、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8、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13、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3月23日。

14、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3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8、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3、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24、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 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6、 配售规则:本期债券的具体配售规则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27、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并对其他主承销商的包销额度承担连带责任。

28、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30、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31、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60% - 4.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T-1日)9:00-18:00之间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21日(T-1日)9:00-18: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或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7779

咨询电话:010-6083 738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3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3月22日(T日)9:00-17:00和2017年3月23日(T+1日)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23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3月22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3月2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邮政0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龙凌

联系电话:010-6083 3539

传真:010-6083 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白燕

联系电话:010-68859786

传真:010-6885978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徐林、叶滨、朱峭峭、柯小为、何瀚、冷宁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孙萍、张望亚、耿梅慧、范瑞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电话:010-67017788

传真:010-82293839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孙男、许佳、王鑫、尚晨、李伟、陈雪、徐晛、吴迪、王琨、洪欣格、唐兴南、芮文栋、左咏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6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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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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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