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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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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2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子议案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临时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原《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分项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0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应跃峰、许国君、李国珍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子议案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临时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监事会同意原《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 计划担保金额: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75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发生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33,120.17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31,000万元,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502,120.17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为了保障各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公司积极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展各项融资活动,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公司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6-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35亿元。

截至公告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三)相关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3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蔬果的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广厦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7-005-B;法定代表人:卢英英;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对影视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货物进出口。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7-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3、担保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关联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71,300万元担保。

(二)2016年关联方互保情况

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6-2017年度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55亿元,互保期限为一年。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02,120.17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注: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将原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通和置业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9.3亿元由对子公司的担保转为对关联方的担保,并重新进行了审议。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担保相应到期之日止。上表中广厦股份对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00万担保余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明;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3%。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韦晗;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成立时间:1994年11月08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60,955,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9%,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3、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楼忠福、楼明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90年06月02日;住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81号;法定代表人:许欣华;注册资本:3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母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09月15日;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路39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住宿,棋牌,理发,非医疗性美容,浴室,舞厅,卡拉OK,打字,复印(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限分支机构经营)。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卢英英控股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和苑香榭路商铺98#;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本:66,300万元;经营范围:在余政挂出(2010)70号地块进行普通商业住宅用地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2日;住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52-6号;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广厦建设公司之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9、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22日;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梓梁路4号;法定代表人:卢晓洪;注册资本:17,900万元;经营范围:水电资源开发;电力生产;供水服务;五金、机电、化工、建材销售;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12月4日;住所:杭州市延安路298号;法定代表人:王益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0日)。 写字楼出租及配套服务,仓储及服务(不含危险品),洗衣服务,服装、化妆品、皮鞋、箱包销售,国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1、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6幢;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04,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果蔬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2、杭州雄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雄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5日;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8号199室;法定代表人:张颖;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承办会展;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品化学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礼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酒店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金银制品、贵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楼明控股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7-2018年度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3、担保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公司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股东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实际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独立董事意见: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进行互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3,120.1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3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4,719.54万元)的15.14%,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502,120.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27%。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及其子议案并增加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临时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原《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取消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增加议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公告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43%的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1日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新增议案的具体内容

2017年3月2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作部分调整,并形成临时提案《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临2017-024)。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除了上述调整事项外,于2017年3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上述调整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1日

至2017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9.00、9.01、9.02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除上述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相关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9.00、9.01、9.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7、9.00、9.01、9.02、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00、9.01、9.02、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东、卢振华、郑瑶瑶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取消和临时增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