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23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报喜鸟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泽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邱成奎、黄嘉霜、吴利亚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另因董事吴志泽与激励对象吴利亚属于叔侄关系,与激励对象葛武静属于舅甥关系,该等关系虽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但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2017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永温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 2017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报喜鸟”)2017年 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57名激励对象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3月22日,授予价格2.68元/股。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和来源: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报喜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36个月。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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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条件:
(1) 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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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主营业务收入。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0,000万股报喜鸟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201.874万股的8.5323%。其中首次授予8,54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201.874万股的7.2866%;预留1,46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457%。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68元/股。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授予符合《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7年3月22日
(二)授予数量:8,540万股
(三)授予人数:57人
(四)授予价格:2.68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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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57名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激励数量等。
(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使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对解除限售条件的判断,调整因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并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的,予以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同时调整因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二)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董事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值;
2、限制性股票现价:以股票授予日的收盘价4.81元测算;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8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设置;
4、限制性股票到期时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分别为1年、2年;
5、无风险收益率: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5%、2.10%;
6、股票历史波动率:本计划公布前1年内公司股票波动率,为73.98%;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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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整体影响程度可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则公司 将向激励对象发行8,540万股本公司股份,所募集资金为22,887.20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有和自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22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2017年3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如下:
1、《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三)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