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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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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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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②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11、应收款项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对其终止确认。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性质、特点划分为不同应收款项组合,以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的方法(账龄分析法)及比例;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单项金额非重大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委托贷款本公司采用上述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和辅助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领用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6)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

①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③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④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⑤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1)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本公司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1)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①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4)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16、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计价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7、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其中:

20、职工薪酬的分类及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

21、收入确认

(1)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3)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本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时,本公司分别按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只有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本公司才确认政府补助。本公司收到的货币性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收到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本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则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时,直接将返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在取得资产、承担负债时,本公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确定相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将此差异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将此差异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以及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将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将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若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将确认与此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本公司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将税率变化产生的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本公司将除企业合并及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4、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 收购人2015年度财务报告主要科目的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余额”指2015年1月1日余额,“期末余额”指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上期发生额”指2014年度发生额,“本期发生额”指2015年度发生额。除另有注明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元。

1、货币资金

注: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系证券账户资金余额及开立信用证保证金。其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证券账户资金余额90,021,632.29元。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2)公司已经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情况

3、应收账款

(续)

4、其他应收款

(续)

5、存货

(续)

6、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2)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

注: ①控股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白药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药科技)41%的股权,本年度因中草药科技亏损按权益法确认而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89,169.74元,因中草药科技资本公积增加按权益法确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40,871.07元。

②孙公司的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持有丽江云全生物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权,本期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8,896.16元。

③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云南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景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权,持有大理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本期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105,436.92元、-405,348.83元、617,867.92元和-2,095,885.43元。

7、固定资产

注:本年折旧额为114,973,200.51 元。本年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58,167,348.95 元。

8、无形资产

注:本年摊销额为15,664,696.14元。

9、短期借款

10、应付账款

11、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应交税费

13、其他应付款

14、长期借款

15、实收资本

注:本公司原名为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9〕35号批复,更名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16、资本公积

注:本期资本公积变动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兴中制药有限公司清算影响增加合并报表资本公积11,033,091.78元;及按权益法确认对联营企业云南白药中草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资本公积2,640,871.07元。

17、未分配利润

18、少数股东权益

19、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销售费用

21、管理费用

22、财务费用

23、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云南白药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辉

2017年3月22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王磊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檑 王明喆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王晟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石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伍志旭 李泽春 王晓磊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白药控股营业执照;

2、白药控股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4、白药控股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况说明;

5、本次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云南白药股票的情况说明;

6、白药控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6年1-6月的财务报表;

7、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有关各方持有或买卖云南白药股票出具的证明表;

8、白药控股关于收购主体资格的说明;

9、《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1、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二、 查阅地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电话:(+86-10) 6505 1166

传真:(+86-10) 6505 1156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明辉

2017年3月22日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