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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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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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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发行人期末结存存货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施工未结算资产,因此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期末根据合同价格减去实际已发生的成本以及至项目完工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存货按成本计量;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建造合同形成的已施工未结算资产以外的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⑧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注:由于上表中除齐星铁塔、东南网架外的可比公司均未公告2016年报,其数据以2016年半年度公告的数据替代并作年化处理。

可比公司中,中装建设和广田集团属于装饰行业,其行业性质造成项目工期相对较短,结算频率相对较快,存货余额相对较低,与发行人的存货情况差异较大,且发行人装饰业务非公司最主要业务;若剔除中装建设和广田集团,2014年至2016年可比公司的平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1、2.00和1.82,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显示出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具有较好的营运能力。钢构工程业务收入主要是建筑、桥梁等大型钢结构,泰胜风能业务收入主要是销售风力发电机塔架以及海工类装备,齐星铁搭业务收入主要是输电塔、通讯塔和立体停车设备,东南网架业务收入主要是专业建筑钢结构,与发行人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不同之处,故工程结算时点也有所不同,导致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及长期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部分重分类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8.03万元、7.40万元和2,282.83万元,2016年末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长期应收款中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工程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系由公司对通济村镇银行投资所形成,2014年末至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29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股份的2.90%,报告期内,该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发生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长期应收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2015年新增长期应收款净额6,687.26万元,占总资产的3.79%,主要系公司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期限与方式所致,合同条款经双方正常商业洽谈,存在商业合理性。2016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净额较2015年末下降10.29%,主要系长期应收款中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工程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①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

A、项目概况

吉林市人民大剧院是一座现代化的艺术表演殿堂,能满足各种大型格局、舞剧、芭蕾舞剧、大型综艺节目、音乐会、地方戏曲等类型的演出要求,同时兼顾各种会议、报告、广播电视转播等功能要求,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9,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0,7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985.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22.86平方米。

吉林市人民大剧院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和座椅安装工程项目由吉市发改审批发[2013]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发行人在本工程中工程量包括剧院内大、小剧场和4个电影厅(建筑面积约6,638m2)的工程内容,包括舞台机械、舞台灯光、音视频系统和座椅工程四个部分,签约合同总价10,380.38万元。

B、合同结算方式

根据发行人与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业主方于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于合同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过半14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0%项目进度款,于安装调试完毕14天内支付合同总价10%项目进度款。合同剩余60%尾款于合同工程验收后2年内付清,分别为:自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月末前和第二十四个月月末前,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30%及对应利息(还款期利息支付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开始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3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因政策因素导致基准利率调整,以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

C、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发行人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合同剩余60%价款所约定的结算方式,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取合同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本项目递延收取的60%款项以合同所约定的利率作为内含报酬率,对应部分合同价款的约定价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该项目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所规定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部分合同价款由“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并按合同约定利率与期间于报告期内确认对应利息收入。

发行人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于2015年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末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对应长期应收款余额为6,687.26万元,其中根据合同约定利率确定利息收入156.94万元。2016年末,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对应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278.6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属于一年内到期款项,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中以合同约定利率确认利息收入262.37万元。

②售后回租业务

A、项目概况

为充分拓宽发行人自身融资渠道,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售后租回业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债务结构。发行人于2016年4月29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IFELC16D03ML7E-P-01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和IFELC16D03ML7E-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发行人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附件中所列示的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电子设备、其他器具)转让予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并根据《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设备资产租回。

B、合同约定

a.《所有权转让协议》

发行人以5,800万元的协议价将附件中所列账面净额为1,812.81万元的设备资产转让予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在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3,0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000万元,剩余800万元款项经甲乙双方同意,与《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相抵扣。

b.《售后回租赁合同》

发行人以固定租金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回《所有权转让协议》中所转让的设备资产,租赁期36个月,第一期租金由发行人于起租日后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租金日为起租日所在月度后第一个月的对应日,以后各期租金日为第二期租金日在每月的对应日,租赁期内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本合同项下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800万元保证金,为减少付款路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与《所有权转让协议》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转让协议款相抵扣。留购价款合计1,000元。

C、会计处理

a.判断是否为融资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Ⅰ.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Ⅱ.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Ⅲ.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Ⅳ.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Ⅴ.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本次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租回业务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拥有以1,000元回购售后租回业务所涉设备资产的权利,满足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该笔业务属于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售后租回交易。

b.售后租回确认递延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本次售后租回交易所涉设备资产账面净额合计1,812.81万元,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款5,800万元,差额3,987.19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中支付方式约定,在确认递延收益同时,确认银行存款3,000万元,应收票据2,000万元,长期应收款800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根据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合计960.12万元,冲减制造费用从而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c.租赁资产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本次售后租回交易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等,为5,800万元,即本次交易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5,800万元。本次交易《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在租赁开始日向出租人支付800万元保证金,若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按期履行债务、未发生违约情形,该部分保证金将用以冲抵最后9期租金。该项抵消权利并非现时可执行,应将所支付的保证金单独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且不能与长期应付款抵消列报。对该项因此,本次售后租回交易在确认5,800万元固定资产同时,确认长期应付款6,188.5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33.49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45.00万元。

d.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对于保证金形成的不计息长期应收款,应当与长期应付款采用相同的实际利率折现,其折现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作为利息收入确认。

2016年度发行人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支出223.43万元,同时确认利息收入31.11万元。

③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

A、项目概况

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位于余姚市梁弄镇四明湖边的四明湖山庄会议中心,建筑面积11,317.94平方米。

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采取PPP方式建设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和政府付费方为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出资方为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发行人与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合同》,并于2016年5月16日与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实施。项目合作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运营期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8年的期间。

B、项目公司情况

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占其出资比例的10%;发行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占其出资比例的90%。

C、项目建造情况

项目公司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为实施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的建设工作,就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与各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合同,由各承包商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内容,而项目公司本身并不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

项目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金额合计为5,129.80万元(含税,暂定价款,最终结算价均以经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的竣工结算金额价为准)。其中,大丰实业作为本项目的承包商之一,与项目公司签订了《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负责舞台机械、灯光、音视频、座椅、弱电工程的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价款为523.80万元;子公司大丰装饰与项目公司签订了《余姚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室内外幕墙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余姚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室内外幕墙屋面工程、室内装饰施工及水电安装,合同价款分别为878.00万元、805.00万元。2016年6月12日,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已完工并移交。4)项目运营情况

发行人不参与运营期的经营管理;运营期的所有经营责任、经营业务及为开展项目运营的维护、维修、安全、保险等所有工作,均由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并承担费用。

2016年6月13日为本项目运营起始日,即为发行人每年回收投资和投资回报的基准日。自2017年6月12日起,每年由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发行人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本项目中,发行人年投资回报及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年投资回报及投资收益=项目建安费÷8+项目建安费×4.9%×130%

上述项目建安费以经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的竣工结算总价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竣工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上述公式,本项目年固定投资回报率为项目建安费的6.37%。

D、项目移交

本项目的移交日期为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运管日或经本项目合作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由于PPP项目目前尚无成熟的到期移交支付模式,届时发行人及政府方将另行确定合适的方式。但在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发行人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全部到位的前提下,该资产或股权的原则上为无偿移交。

E、会计处理

a.大丰实业

大丰实业作为本项目舞台机械、灯光、音视频、座椅、弱电工程的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的承包商,根据《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认收入,根据实际发生成本确认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大丰实业所承包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工并移交。2016年度,大丰实业确认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共计508.54万元。

b.大丰装饰

大丰装饰作为本项目室内外幕墙屋面工程、室内装饰施工及水电安装的承包商,根据《余姚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室内外幕墙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余姚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PPP项目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认收入,根据实际发生成本确认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大丰装饰所承包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工并移交。2016年度,大丰装饰确认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共计1,633.98万元。

c.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BOT项目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5期》,“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

2016年度,项目公司余姚市四明湖国际会议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按建造工程合同价款共确认长期应收款5,129.80万元,并按照项目投资回报约定确认投资收益183.35万元,2016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共计5,313.15万元;同时确认对各承包商的应付账款5,129.80万元,2016年末,项目公司对各承包商应付账款余额为328.00万元。

10)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本公司对深圳市龙网同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所形成,龙网同传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20%,并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11)固定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分别为13,461.23万元、23,594.11万元和25,832.38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8.67%、13.38%和13.55%,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符。201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额较年初增长75.27%,主要系新厂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6年度,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租赁转让账面净额合计为1,812.81万元的设备,并以5,800万元的账面原值租回,使得固定资产总额较年初略有上升。公司通过售后回租安排,充分了拓宽自身融资渠道,优化了债务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公司低塘姆湖村新厂房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外,公司固定资产无暂时闲置、经营租赁租出等情况。

①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度发行人大量固定资产处置主要系发行人本期发生的售后回租业务所致。随着发行人业务的逐步发展,资金需求逐渐增加,为减少对单一银行借款融资的依赖,降低融资成本,2016年4月,发行人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发行人将账面原值为4,944.26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向远东租赁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双方商定租赁物的转让总价为5,800万元,租赁期限36 个月,租赁期满发行人的留购价款为0.1万元。

②相关资产的交易对手

发行人本次机器设备处置报废交易对手为远东租赁,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经营期限:自1991年9月13日至2031年9月12日

经营范围:(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租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注*: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HK,03360)。

③定价依据

发行人与远东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转让价格为5,800万元,转让价格参照资产的原值并根据远东租赁的业务开展的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④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能力

2016年度发行人与远东租赁发生的售后回租业务,由于租赁期满发行人有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且留购价款远低于租赁物的公允价值,故能够合理判断发行人在租赁期满会行使优先留购权,因此该笔售后回租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处理,租赁物仍确认为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上述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处置行为,发行人的既有固定资产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

12)在建工程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7,641.99万元、13.28万元和6.88万元,分别占各期总资产的4.92%、0.01%和0.00%。2014年末在建工程账面金额较2013年末增加247.59%,主要系新厂区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2015年末在建工程较2014年末下降99.83%,主要系新厂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按项目分类的在建工程新增额、转固金额、支出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投入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未产生借款费用,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的情况。

13)无形资产分析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软件等,无形资产金额变化较小。报告期内各期末,本公司无形资产净额及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额分别为11,270.77万元、11,025.73万元和10,783.97万元,分别占各期总资产的7.26%、6.25%和5.66%。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软件等,无形资产变化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符。

14)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下降562.33万元,降幅达41.11%,主要系发公司2014年对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舞台工程项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651.95万元,造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增加所致。

(2)负债主要构成及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50,041,196.47元、1,021,011,584.28元和1,029,610,376.65元。报告期内各期末,本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A、短期借款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26,195.00万元、22,995.00万元和12,000.00万元。2014年较2013年上升48.84%,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构建新厂房的需要,增加了银行借入资金规模所致。2016年末短期借款较2015年末降低10,995.00万元,降幅为47.81%。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31.26万元,同比增长72.97%,因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发行人相应归还部分短期银行借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中不存在逾期未偿还情况。

B、应付票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付票据及占负债总额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本公司的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供应商货款进行结算,提高了公司资金周转效率。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应付票据账面金额分别为5,310.97万元、11,061.17万元和10,116.28万元,分别占对应期末总负债的5.59%、10.83%和9.83%。2015年末应付票据较2014年末增长108.27%,主要系受地区银行信贷偏好及公司多样性支付手段政策影响,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子公司大丰装饰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金额增加所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到期未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C、应付账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付账款及占负债总额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材料采购款项。公司处于文体设施系统集成行业,其行业特征及惯例造成材料款支付一定程度上与应收账款的回收存在关联性。该行业中的项目实施需要较长工期,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只支付部分项目进度款,即使完工决算后,全部款项也存在一定的回收期,使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往往较大,相应的应付账款也较高。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24,690.16万元、29,890.83万元和31,162.54万元,分别占对应期末总负债的25.99%、29.28%和30.27%。2015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4年上升21.06%,主要系子公司大丰装饰大额项目材料采购款年末未达结算时点,暂估入账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也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23,396.06万元、28,473.27万元和29,264.04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应付账款总额的94.76%、95.26%和93.91%。报告期内,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为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构成,不存在大额长期挂账应付账款情况,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和余额如下表所示:

D、预收账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预收账款及占负债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预收账款主要为项目实施期内,根据合同向客户预收的项目进度款。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预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4,574.08万元、25,040.61万元和26,020.31万元,分别占总负债的25.87%、24.53%和25.27%。截至20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年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也无预收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按账龄分类2年以内的预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0,683.22万元、20,891.22万元和22,446.74万元,分别占预收账款总额的84.17%、83.43%和86.27%。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

根据发行人项目款项结算流程,在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开工前,发行人按照合同总额的5%-30%收取预收工程款。发行人各期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及预收货款。相关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主要因个别项目前置性土建、内装等工程进度延缓导致发行人舞台、灯音、座椅等业务尚不具备开工条件。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期以上、金额大于200万(含200万)的主要项目预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应付职工薪酬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2,894.29万元、3,277.39万元和3,409.59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付职工薪酬从2014年末的2,894.29万元增长到2016年末的3,409.59万元,这与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符。

F、其他应付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其他应付款及占负债总额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2,942.66万元、3,737.79万元和5,005.18万元,分别占对应期总负债的3.10%、3.66%和4.86%。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15年末增加1,267.39万元,同比增长33.91%,主要系发行人向供应商收取的保证金增加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也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G、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为2,129.09万元,主要系售后租回业务所产生的长期应付款对一年内到期部分重分类所致。其中,最低租赁付款额2,356.22万元,对应未确认融资费用227.12万元。

H、其他流动负债

2016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账面金额为3,721.52万元,主要系期末待转销项税额较大所致。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应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I、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长期应付款及占负债总额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为充分利用各项融资渠道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将原值4,944.26万元,累计折旧3,131.45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向远东租赁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合同约定租赁物的转让总价为5,8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保证金为800万元。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不含税价共计6,188.50万元,对应未确认融资费用533.49万元。租赁期满,公司将向出租方支付1,000.00元留购价款。2016年度,由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2,129.09万元,其中最低租赁付款额2,356.22万元,对应未确认融资费用227.12万元。

J、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5,903.71万元、3,939.56万元和2,697.53万元, 2015年末较2014年末下降33.27%,主要系公司代缴2014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使得2014年应交税费高于2015年所致。2016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31.53%,主要系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进行调整,应交税费中“待转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中。

K、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2,328.29万元、2,024.48万元和4,853.27万元,2016年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较期初增长139.73%,主要系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售后回租所涉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与账面净值间差额(即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于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所致。

L、股本

2014年末,公司股本同比增加15,300万元,增幅达128.76%,主要是2014年2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增加所致。2014年1月2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以资本公积金19,700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5,000万元。

M、资本公积

2014年末,公司资本公积同比下降19,700.00万元,降幅达78.86%,主要是2014年2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N、盈余公积

2016年末公司盈余公积同比增加1,717.32万元、增幅达44.20%,2015年末公司盈余公积同比增加1464.28万元、增幅达60.47%,2014年末公司盈余公积同比增加1,194.14万元,增幅达97.31%,均系公司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致。

O、未分配利润

2016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11,657.58万元、增幅达38.79%,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12,519.94万元、增幅达71.40%,201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4,957.51万元、增幅达39.41%,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净利润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构成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受文体设施行业业务模式影响所致。在行业的业务模式下,项目施工需要系统集成方进行较多的垫资,同时,较长的决算周期也使得周转资金体量需求大,周期需求长,公司往往选择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等方式进行高负债运营,进而形成了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流动比率相对稳定,分别为1.29、1.30和1.48,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逐渐下滑,分别为0.92、0.89和0.99,主要系公司已施工未结算建造合同金额增加所致。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从2014年的16.27下降至2015年的12.03,主要系2015年银行借款资金使用金额增长,造成利息费用上升所致。2016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20.33,远高于2015年度,主要系公司2016年经营效益优于往年,且2016年内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导致期间银行借款的实际占用额较低,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大幅下降所致。总体来看,本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够有效保障债务及利息的偿付,整体财务风险较低。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指标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1、2.26和2.60。由于本公司产品需要经过设计、生产、安装和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而行业惯例下项目决算进度慢于施工进度,使得应收账款高企,进而造成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各可比公司年报及招股意向书。

注:由于上表中除齐星铁塔、东南网架外的可比公司均未公告2016年报,其数据以2016年半年度公告的数据替代并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比较稳定,与可比公司相比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得益于公司管理层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2)存货周转率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2、2.46和2.55,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源于不断增长的存货余额,公司存货余额中已施工未结算建造合同金额平均占比约70%。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增长,在实施项目金额不断提高,报告期内未达合同约定结算状态项目金额增多,造成已施工未结算建造合同金额增加,从而导致了存货余额的增长。此外,公司存货周转率还受区域市场、客户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利润指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从收入结构来看,本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9%。

1)收入确认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由智能舞台收入、建筑声学工程收入、公共装饰收入和座椅看台收入四大类构成。

公司各具体业务均有独立的建造合同或购销合同支持,其中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公共装饰业务主要为建造合同,座椅看台业务主要为购销合同。

① 建造合同收入确认

A、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时,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本公司施工工程营业收入完工百分比依据已完成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公司根据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总额,以项目完工百分比所确认的收入金额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作为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当期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决算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对当期完工但暂未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B、合同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时,则区别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在发生时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C、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D、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② 购销合同收入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 发行人对于实际工作量、总工作量、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

发行人实际工作量、总工作量、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在建造合同中尚未明确,但公司内部制定了统一的确认标准。发行人按项目现场安装进度确定工作量完成情况。实际工作量是整个工程项目各分项模块的实际形象功能安装完成量,各分项模块总工作量是完成该分项模块整体形象功能所需的安装完成量,完工进度按各分项模块的分项权重乘以各模块的实际工作量并加总所得。公司所有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总工作量和完工进度的确认均执行该统一标准,且得到监理或甲方(业主)的认可。

对于智能舞台工程,整个工程模块区分舞台机械、灯光、音响、智能天窗、维保等。舞台机械包括台上设备与台下设备,其中台上设备主要包括吊杆、二幕、大幕、防火幕、渡桥、灯光吊笼等;台下设备主要包括乐池、主升降台、侧车台、后车台、芭蕾台等;灯光、音响主要包括放线和挂设灯具或音响;智能天窗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采光层等,其中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轨道、滑轮、钢结构、驱动机构等;维保主要包括维修和保养服务。建筑声学工程业务主要系装饰工程与室内声学设计、噪声控制技术的融合;公共装饰业务主要系办公类、酒店类、大型商业服务类等建筑室内外传统装饰工程。

工程各模块的分项权重由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根据各模块预计成本占总成本的权重计算,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再由项目经理报监理或甲方(业主)确认。安装过程中,每月末公司现场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各分项模块安装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模块的实际完工进度,并编制《工程进度计算表》,再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批准,然后提交监理或甲方(业主)确认。经监理或甲方(业主)确认后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进行总体复核后,确认当期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④ 收入的确认时点

建造合同的收入,按以下原则予以确认:

A、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时,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公司施工工程营业收入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办法: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公司首先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总造价作为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收入的总额;然后,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对当期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决算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对当期完工但暂未决算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若实际已收到的工程款超过合同总价,则按已实现的收款确认总收入。

B、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时,则区别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在发生时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C、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⑤ 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主要收入确认政策比较如下:

注1: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来源于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意向书。

注2:发行人系行业领先的文体设施整体集成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包括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公共装饰、座椅看台。目前国内的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上述可比公司中,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包括“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由于涉及行业较多,难以全部列示,且上述行业涉及的上市公司并非全部与发行人的业务具有相似性,因此,在综合考虑行业特性、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选取了上述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发行人具体业务收入主要分为建造合同收入和销售商品收入。发行人与可比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可比公司钢构工程未详细披露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政策,其他可比公司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其中发行人与东南网架、广田集团、中装建设完工百分比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泰胜风能、齐星铁塔完工百分比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业务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根据各自独立的合同及订单为单位再考虑合同或订单的主要产品内容进行大类划分,可细分为智能舞台收入、建筑声学工程收入、公共装饰收入和座椅看台收入四大类,其中智能舞台业务主要涵盖公司舞台灯音、智能天窗和维保业务,智能天窗与公司舞台灯音具有相似的工艺流程,维保业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的舞台灯音维修服务;建筑声学工程业务主要系装饰工程与室内声学设计、噪声控制技术的融合,对提升演艺场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声音质量具有显著效果;公共装饰业务主要系办公类、酒店类、大型商业服务类等建筑室内外传统装饰工程;座椅看台业务主要系公司对剧院椅、体育场馆椅、活动看台、座椅部件和轨交内饰件等座椅看台类产品的销售。公司各细分业务均签订独立的建造合同或购销合同,各细分业务间不存在配套提供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智能舞台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度及、2015年度及2016年度所占比例分别为61.30%、69.94%和65.16%, 2015年、2016年智能舞台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3.91%和7.90%,2014年智能舞台收入较低,主要是由于年内部分舞台灯音项目前置性土建进程延缓所致,随着2015年公司智能舞台项目订单的逐渐增加及各项目进程的顺利推进,智能舞台收入同比增长优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建筑声学工程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26.95%和33.57%,该块业务已逐渐发展公司新的营业收入增长点,主要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丰装饰业务转型,建筑声学工程是室内声学设计、噪声控制技术的融合,对提升演艺场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声音质量具有显著效果,该业务的发展将与公司主要产品舞台灯音产生联动作用,促进公司业务整体发展。报告期内,公共装饰业务增长迅速,收入占比从4.22%增长至9.52%。本公司主业中座椅看台业务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分别为19.56%、12.66%和13.75%,2015年座椅看台收入略有下降,主要系受体育场馆座椅销售额波动影响。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各地区都有业务发展,其中,公司总部所在的华东地区收入占比最高,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607.41万元、53,963.12万元和74,205.99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6.27%、38.66%和45.92%。公司从2013年以来逐步加强对其他地区的项目拓展,其中,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增速居于前列。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全国各地区业务发展与分布逐渐趋于合理。

A、2016年1-6月对东北地区销售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营改增税金调整收入-418.97万元,主要为前期已计提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由价内税的营业税调整为价外税增值税从而调整营业收入所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B、2016年度对东北地区销售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营改增税金调整项目收入金额2016年1-6月为负数,2016年度为正数的主要原因如下:2016年1-6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工程项目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计提但尚未申报的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在本期全部冲回,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根据工程项目的结算情况计提相应的增值税并冲减收入。2016年12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上述处理进行调整,对于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4)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内外销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外销售所签订的合同均非通过投标模式获得,发行人海外业务以直接接触客户销售为主,由发行人国际贸易部搜集、确认境外客户需求,进一步协商、洽谈交易细节,并最终落实推动与海外客户直接签订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业务所涉产品主要为座椅看台与无需安装的简易舞台销售,无需提供安装、建设服务。

5)收入季节性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季度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分析

1)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依据

①公司预计总成本主要包括工程材料成本、安装成本、外包成本、其他费用等。

A、工程材料成本:工程合同中标后,技研中心将工程所需的各类材料清单提交预算专员,预算专员根据各类材料的采购单价确定材料成本。具体如下: a.常规外购部件:从已采购设备数据库中查询最新有效价格或查询合作供应商的协议价;b.非常规外购件:通过向供应商询价确定采购单价;c.加工部件:根据技研中心深化设计的部件基本结构计算基础采购成本,合理预计加工成本,以此预计加工部件的材料成本。

B、安装成本:预算专员根据公司历史同类项目成本水平、工程所在地信息、安装类型、工期等因素综合预计安装成本。

C、外包成本:预算专员根据该项目签订的外包合同价格确定。

D、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设计成本、运输费、总包管理费、项目审计费、专家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预算专员根据公司历史同类项目经验合理预计。

②预计总成本审批流程

预算专员在预计总成本编制完成后,交由预算科长审核,预算科长审核无误后传至交付中心及审计部审核,经核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公司的预计总成本经审核确定下达后,一般不得进行调整,除非当项目执行中出现大幅设计变更或大量增补工作量等情形时,公司将对预计总成本进行变更,预算变更与修订遵循同样的审批流程。

2)发行人对预计毛利率的确认依据

发行人报告期内预计毛利率=(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100%

3)发行人建造合同在手订单及合同变更情况

①2016年末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建造合同在手订单总量为108份,在手订单总金额为330,017.36万元,其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