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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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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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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工程项目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预计总收入按合同金额扣除增值税税金后的金额列示。

②上述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毛利率均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变更情况修订以后的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毛利率。

③发行人项目合同签订前,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相关条例约定,通过内部项目评审会对招标文件、合同、订单等文件核心内容评审确认,以确保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拥有足够的能力水平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发行人项目承揽原则上设有最低毛利率要求,以智能舞台业务为例,项目合同中舞台、天窗部分收入成本比不低于1.3,灯光音响收入成本比不低于1.25,智能舞台业务可承接最低毛利率约为20%(可承接最低毛利率根据客户对智能舞台设计需求的不同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项目预计毛利率远低于可承接最低毛利率,主要系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充分衡量项目产品工艺复杂性与技术含量、投标竞争激烈性、业务模式、战略性业务开拓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所致;部分项目远高于正常毛利率,主要系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部分项目产品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竞争对手较少等多方面因素所致。

④除下注*1外,其他项目当期收入为负数主要系本期营改增税金调整收入所致。

注*1:大连香洲田园城马戏表演场舞台机械累计已确认收入与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差异较大主要系项目由于甲方原因停工1年以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累计收款确认累计收入,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归集,期末存货无余额。

2016年度,发行人合同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合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 2015年末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建造合同在手订单总量为103份,在手订单总金额为277,188.63万元,其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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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毛利率均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变更情况修订以后的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毛利率。

注*1: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变化较大主要系本期工作量增加,甲方未签增补合同,待决算审计,于2016年12月已送审,送审金额约5,378.24万元,成本按实际发生数归集。

注*2:增城文化会议中心项目当期确认收入为负数主要系合同金额在本期变更所致。

注*3: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累计确认收入不等于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的原因系该项目由于甲方原因停工1年以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累计收款确认累计收入,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归集,期末存货无余额。

2015年度,发行人合同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合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③2014年末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建造合同在手订单总量为111份,在手订单总金额为223,423.39万元,其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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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毛利率均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变更情况修订以后的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毛利率。

2014年度,发行人合同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合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发行人产品购销合同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购销收入的在手订单数量、金额,各期新增销售订单数量、金额,各期实际完工订单数量、金额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产品购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座椅看台业务产品销售,其在手订单总量分别为120份和121份和134份,在手订单总金额分别为13,667.02万元、18,170.95万元和18,190.77万元;完工订单总量分别为347份、342份和349份,完工订单总金额分别为29,527.47万元、17,261.20万元和23,417.42万元;新增订单总量分别为360份、343份和362份,新增订单总金额分别为25,031.05万元、25,771.53万元27,617.05万元。

5)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和公共装饰业务除2016年因营改增及个别项目低毛利影响造成毛利率略低外,各年度之间毛利率变化差异较小;座椅看台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均逾40%以上。

6)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各细分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费、其他费用和外包成本四大类,其中外包成本主要为发行人对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费用。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根据客户不同需求进行专业化、定制化的设计及实施服务。同类业务的不同项目间,在材料品类、材质、工艺等方面即存在差异,因此,在不同报告期内,不同项目的组合将会造成成本构成比例的波动。

2016年智能舞台的原材料占比较其他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广西文化中心、陕西大剧院、国家大剧院等项目尚处于前期台下施工基础工作,人工投入比例大于材料投入比例。2016年发行人智能舞台外包成本来自于漯河市西城区文化三馆项目专业分包。

7)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2%、33.62%和30.67%。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至30.67%,主要系营改增调整及公共装饰业务占比增长所致。

本公司文体设施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智能舞台和座椅看台业务,且该两项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均高于同期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智能舞台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6.75%、36.12%和33.08%,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座椅看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86%、40.94%和43.28%,公司智能舞台和座椅看台毛利率较高,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整体集成解决方案过程中专业的设计、整合和服务所带来的高议价能力。2016年,公司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和公共装饰毛利率略有下滑,主要系受营改增调整影响所致。

发行人在承接项目前,由技研中心和项目预算科根据客户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图纸,预估材料、设计及安装服务成本,以预算成本加成合理利润并经内部审核后确定合同造价,向客户投标报价。报告期内,发行人定价政策和成本构成情况较为稳定,主营业务各细分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各细分业务定制化程度、专业化程度等业务性态存在差异,造成公司不同细分业务议价能力不同所致。

8)各期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

①2016年度

当期完工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累计确认收入与建造初预计总收入不一致主要系合同变更所致。

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超过5%的项目,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实际毛利率8.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5.95%,差异-17.64%,主要原因系系本期工作量增加,甲方未签增补合同,待决算审计,于2016年12月已送审,送审金额约5,378.24万元,成本按实际发生数归集,按送审金额计算实际毛利率为21.32%,项目实际毛率与建造初期毛利率差异-4.63%。

②2015年度

当期完工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项目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注:实际累计确认收入与建造初预计总收入不一致主要系合同变更所致。

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超过5%的项目,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A、河西学院舞灯音工程:实际毛利率50.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44.76%,差异5.37%,主要原因系工程中座椅材料变更所致。座椅预算是按非普通材料计算的材料成本,实际变更为按普通材料制作,导致材料成本减少61.00万元,扣除此影响外,项目实际毛率与建造初期毛利率差异-0.17%。

B、余姚市房地产大厦幕墙工程一标段6至20轴:实际毛利率17.66%,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2.80%,差异-5.14%,主要原因系:一是施工难度大,部分施工方案无法确定导致工期增加,人工费增加;二是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由于设计变更,工作量增加,合同增补387.26万元,成本在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增加413.90万元,导致实际毛利率较建造初期毛利率较低。

③2014年度

当期完工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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