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1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马亚先生关于提名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李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慧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该事项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5日
附 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李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至今,任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至2017年4月5日,李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4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文件要求,公司完成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 三证合一”后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2672781M。
2017年1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激励对象姜子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2017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17年1月24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最终确定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万股;
公司拟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0,646,500股变更为161,600,200股。
据此,《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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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下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 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追溯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6 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 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 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1)科目变更:由“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更为“税金及附加”(2)影响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金额增加 576,761.72元,“管理费用”科目本年金额减少576,761.72元,合计调整净利润0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4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真视通”)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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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在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包括:
(1)经2017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17年1月24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最终确定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88元,授予日为2017年2月27日。截至2017年4月5日,本公司已收到授予对象缴付的认购款,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7年1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激励对象姜子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08元/股。截至2017年4月5日,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正在办理中。
根据上述股份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将在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0,646,500股的基础上变更为80,800,100股。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公司主营业务介绍及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多媒体视讯行业是一个融合音视频技术和IT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畴。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再次强调将“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明确提出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到2020年,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薄弱环节实现系统性突破,总产值规模超过12万亿元。”。
(2)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战略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多媒体视讯解决方案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技术业务领域,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信息技术及多媒体视讯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在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技术和业务实力,不断拓展上下游业务链,业绩保持稳步增长。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48.64万元,同比增长12.10%,比2014年增长了36.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3.58万元,同比增长14.98%,比2014年增长了47.76%。
未来公司将围绕三云、三+、三平台的业务发展战略,继续努力打造核心技术,立足应用前沿,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方案创新、应用稳定、体验良好的信息技术和多媒体视讯综合服务与解决方案。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匹配
经审慎评估,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本次议案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小周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国红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瑞良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马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吴岚女士,监事会主席马东杰女士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副总经理罗继青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66万股。副总经理李拥军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66万股。监事杨波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24.5万股。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上预计减持公司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646,500股增加至 161,600,200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最终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2017年1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激励对象姜子星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所涉及的第一期可解锁份额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08元/股。截至2017年4月5日,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正在办理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时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的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在该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向交易所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时。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7、《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5、9、11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5、7、9、12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9,传真:010-59220128。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 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4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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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627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公司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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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各个单项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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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 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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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真视通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未进行有效投票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吴岚、鞠岩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联系传真:010-59220128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我单位(本人)以下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用“√”表示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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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