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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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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截止2017年3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明细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满足保本要求、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依次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后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财务金融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投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意见;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5、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1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金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5亿元投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理财品种:金融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

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一年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7年3月31日经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效益。

2、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水平适度的理财产品。

4、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金融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一年。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北方创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0,176,841.65元,账户余额170,386,523.11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全部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账户余额1,909,999,998.0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上市公司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8月15日,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上市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12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对2016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2年募集资金本年度的使用情况

(1)2015年,上市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对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对相关行业发展情况认真考察和反复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201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以及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上市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铁路货车市场需求虽然在逐步回暖,但国内铁路货运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炭、钢铁等传统“黑货”需求锐减,以大宗货物运输为主的铁路敞车需求大幅萎缩;一些高附加值零散货物,即“白货”运输需求逐步增长,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铁路平车需求增幅较大。2015年以来铁路总公司招标的铁路车辆以棚车、罐车、平车为主,总体来看,未来上市公司铁路货车产品呈现“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的生产态势。而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是以大批量敞车生产规划设计的,若要实现平车、罐车、棚车等多品种车辆的生产必须进行必要的设备补充和技术改造。2017年3月31日,结合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生产线调整所需时间,上市公司召开的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2)根据2015年3月27日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上市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6年2月3日上市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无名义存续期限,根据实际存续天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该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5,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取得收益272,602.74元。

(二)2012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3,723.2340万元。2013年1月14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上市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万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截至2012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全部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账户余额1,909,999,998.04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经上市公司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市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认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意见;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5、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1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2017年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董事白晓光先生、魏晋忠先生、李健伟先生、单志鹏先生、张雄先生在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白晓光先生、魏晋忠先生、李健伟先生、单志鹏先生、张雄先生在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议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资产范围与资产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

2、贷款业务: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

3、结算业务:

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上市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4、票据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申请,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上市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16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12月12日完成资产交割工作,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公司报表进行了追述调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家绪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挥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对外派遣境外工业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2013年8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货物陆路运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关联关系:最终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2016年末总资产3621.6亿元、净资产1415.1亿元、实现收入4069.5亿元、利润总额135.3亿元(未经审计)。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晓光

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年9月27日)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机械制造;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07,696.49万元. 净资产870,335.9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0,501.12万元,利润总额46,809.25万元(未经审计)。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贷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金融租赁;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4.76%和3.15%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418,747万元,所有者权益673,87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0,727万元,净利润71,784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上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为更好的理顺重大资产重组后军民品业务关系,保持军品业务及核心资产的完整性,使军品产业布局更科学合理,公司拟对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大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内蒙古一机集团特种技术装备有限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实施工商注销登记。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包头北方创业大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内蒙古一机集团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单志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伍拾万贰仟陆佰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7日——2057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机械加工;大型精密件加工;装配焊接;数控切割;大型冲压;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航空、航天、船舶机械零部件制造和销售;回转支承产品制造和销售;煤炭机械、包装机械、冶金机械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配套产品制造和销售;工程机械制造和销售;矿山机械、液压成套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采掘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机械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汽车与车辆零部件销售;特种车辆及零部件制造、销售及维修、高铁零部件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模具的加工及销售;技术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67065461XU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348.53万元,净利润2,591.03万元,年末总资产64,657.26万元,净资产49,927.87万元。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一机集团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捌元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4年08月04日——2044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铸造;热处理;机械加工;组焊装配;特种材料处理;防腐涂装;铁路机车、货车、客车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特种车辆、汽车、工程机械、船舶、石油机械、矿山机械、电力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劳务分包;铸造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仓储;装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397769394H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76.27万元,净利润-1,926.94万元,年末总资产24,668.30万元,净资产10,683.81万元。

3、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特种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北(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单志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零玖万伍仟元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4年08月04日——2044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机械加工;精密件加工;装配焊接;数控切割;冲压;表面热处理和防腐涂装;产品试验检测;船舶机械零部件、铁路车辆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石油机械零部件、特种车辆零部件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煤炭机械、包装机械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工程机械配套产品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配套产品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压力容器产品设计、采购和销售;模具设计、制造、采购和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国家有关法律特许经营和严格控制的化工产品除外)的购销;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399978J652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10.52万元,净利润424.37万元,年末总资产11,943.45万元,净资产6,452.01万元。

二、注销的原因及必要性

通过注销全资子公司可以相应减少部分内部关联交易并有利于获得军品免税优惠政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从整体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三家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事项

1、注销后三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上市公司承接,资产、业务、人员全部划入上市公司,由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管理。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三家子公司的注销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材料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证券代码:600967 公告编号:临2017-01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弹簧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5,000万元人民币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和贷款,授信期限一年。

2017年3月31日,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路通弹簧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一年。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兴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宁金柱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弹簧制造;机械加工;非标制造;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及车辆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金属材料、汽车的销售;技术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733282797K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93.29万元,净利润-55.33万元,年末总资产16,610.36万元,净资产9,039.8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31日,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路通弹簧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优良,本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全面掌控,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目前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41,608,585.00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56%,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2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公司注册资本由82,282.7999万元变更为168,963.1817万元。

资产重组后,公司业务主要涉及轮履系列军品装备、军民融合产品、铁路车辆、车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资产经营等。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专用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采购、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铸造材料、模具、普通机械、环保设备、回转支承产品、压力容器产品、特种防护产品、安全应急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机车、货车、客车零部件以及高铁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航空、航天、船舶机械、石油机械、煤炭机械、包装机械、电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矿山机械、液压成型设备及元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煤机设备制造、销售及维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安装;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研制、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产品试验检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购销;冶金机械;铸造、机械加工、精密加工、装配焊接、组焊装配、数控切割、冲压、特种材料处理、热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劳务分包、仓储、装卸、采掘工程承包,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其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氧气制品生产、销售;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保全、修理(安装)、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调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第十五条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