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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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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4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6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5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7年4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7年4月11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红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6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