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1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5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调整公司职能部门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发展要求,为加强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盈利模式的研究,设立产业发展研究部。该部门的成立,将促进公司探索旧城改造、历史名镇、特色小镇等灵活的拓展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产镇融合”发展和“冷链+生鲜”的跨界联动发展,着力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发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职能,为公司的产业升级、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形成特色经营管理之道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发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内部管理、加强集约管控、优化部门职能、完善组织架构,撤销产权事务管理办公室,该部门相关职能并入董(监)事会办公室。

调整后的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定为:董(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管理部、战略投资部、营销策划部、运营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总工程师室、商业管理部、财务部、金融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安全质量监督办公室、产业发展研究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以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发行债项担保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