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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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5年记账式附息
(二十五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4月2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5”,证券简称为“国债1525”,是2015年10月20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7元。

二、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929”,证券简称为“山西1601”,是2016年4月2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3元。

三、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930”,证券简称为“山西1602”,是2016年4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5元。

四、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931”,证券简称为“山西1603”,是2016年4月2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五、2016年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932”,证券简称为“山西1604”,是2016年4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6元。

六、本所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4月20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关于对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6月18日,公司持有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8.13%的股份,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卖出凯利泰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7.50元/股,成交金额175,000元。当日,公司买入凯利泰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86.00元/股,成交金额172,000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2015年6月25日,公司卖出凯利泰股票185,200股,成交均价69.36元/股,成交金额12,845,472元,再次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2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