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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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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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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各部门职能

1、企业管理部

协助决策层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发展规划调整和修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分析汇总编制;经营计划的执行监督;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综合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流程改进。

2、行政人事部

公司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公文管理、公关事务处理等;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员工发展、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

3、财务部

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纳税申报和税收筹划;执行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编制、监督执行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内部资金调控;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督。

4、审计部

审计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内部审计,违规违纪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与离职审计,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对公司内部审计控制制度改进提出建议。

5、法律事务部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公司其它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法律知识培训,其他事务等。

6、投资部

投资行业、项目的检索与前期研究;投资项目的论证;投资项目方案的策划、谈判、文件起草和申报等工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和监督;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计划和方案可行性分析;债券发行的实施和管理;其他融资计划的论证和实施。对参股公司的联络沟通;合作项目的信息资料管理。

七、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表4-2发行人截止2016年9月末下属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备注:发行人为力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9.40%,而其他股东对力帆股份的持股比例远低于力帆控股,其中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1.79%。目前力帆股份董事会中,除六名独立董事外,其余十名非独立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王延辉、陈卫、陈雪松、尚游、杨永康及谭冲均由发行人提名产生。发行人无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对力帆股份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控制力帆股份的经营政策和财务决策,所以将力帆股份纳入合并范围。

(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表4-3发行人截止2016年9月末主要联营企业明细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汇洋控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汇洋控股成立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6号5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经营范围为利用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汇洋控股的股东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分别出资7,950万元、7,350万元、7,350万元和7,350万元,分别持有汇洋控股26.5%、24.5%、24.5%和24.5%的股权,合计持有汇洋控股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末,汇洋控股总资产115,164.06万元,总负债1,400.68万元,净资产113,763.3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0.06万元。2016年3月末,汇洋控股总资产114,726.51万元,总负债963.13万元,净资产113,763.38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汇洋控股2015年亏损原因是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暂未从事其他业务暂无销售收入,但有相关费用的发生,因此2015年净利润为负。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汇洋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位自然人股东中尹明善先生与股东陈巧凤女士之间为夫妻关系,与股东尹喜地先生之间为父子关系,与股东尹索微女士之间为父女关系。同时,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简历详见“第五节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截至2016年3月末,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4-4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设董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3名。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海外居留权。

表4-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表4-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分别出资7,950万元、7,350万元、7,350万元和7,350万元,分别持有汇洋控股26.5%、24.5%、24.5%和24.5%的股权,合计持有汇洋控股100%的股权。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表4-7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表

十、人力资源结构

截至2016年9月末,力帆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册员工10,705名,基本情况如下:(一)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

表4-8发行人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表

(二)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

表4-9发行人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表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情况、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发行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发行人与员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发行人已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地方标准执行。

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报告期内已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社保法规为全体员工缴纳了五险一金,在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保保障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等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申报和为员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经营概况

发行人作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之一,连续多年入选中国500强企业,并居重庆市民营企业10强前列,是重庆市重点民营企业代表。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汽车发动机及整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成为发动机产销量位于行业第二、整车产销量位于行业第三的国内摩托车行业领军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摩托车发动机以及轿车、SUV、MPV、新能源汽车等乘用车类产品同时,依靠在热动力技术方面的优势,力帆控股积极向内燃机领域渗透,主要产品除摩托车发动机及整车外,还包括汽车发动机及整车、内燃机及其终端产品(发电机组、水泵、草坪机等)。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的势头良好。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4.70亿元,其中乘用车销售收入72.6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27%,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销售收入33.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7.15%,内燃机及其终端产品销售收入2.8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31%,其他销售收入15.3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27%。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乘用车及配件、摩托车整车及配件(含摩托车整车、摩托车发动机)、内燃机及配件等。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从2013年101.42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124.70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0.88%。发行人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10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比

单位:亿元,%

注:乘用车板块含轿车、SUV、MPV。

注:摩托车整车及配件含摩托车发动机。

注: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地产、少量贸易等业务。

发行人各主营业务板块成本占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11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主营业务板块成本占比

单位:亿元,%

2013-2016年1-9月,公司整体毛利率分别为19.17%、19.47%、19.07%和16.71%,2013-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的水平区间,稳定性较好。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低迷及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出口业务波动较大,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业务转型增长迅速、平行进口车业务及大宗商品贸易的增长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带动公司整体业务保持整体增长的态势。发行人各主营业务板块毛利润占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4-12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主营业务板块毛利润占比

单位:亿元,%

发行人各主营业务板块毛利率表如下表所示:

表4-13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各主营业务板块毛利率表

单位:亿元,%

(三)经营模式

1、主要产品

(1)乘用车

公司已推出了以下型号的乘用车:

①力帆520,2006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370mm/宽1,700mm/高1,473mm,轴距2,540mm,分1.6L和1.3L两种排量共计11种配置,定位于家用。

②力帆520i,2008年上半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040mm/宽1,700mm/高1,473mm,轴距2,540mm,1.3L排量共计6种配置。该车型为力帆520的两厢版,定位于家用、代步、休闲旅行用车。

③力帆620,2008年底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550mm/宽1,705mm/高1,490mm,轴距2,605mm,分1.5L和1.6L两种排量共计5种配置。该车型商用和家用皆可。

④力帆320,2009年上半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3,745mm/宽1,620mm/高1,430mm,轴距2,340mm,1.3L排量共计4种配置,车型设计借鉴并融入经典车型MINI的设计元素,是公司开发的首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两厢微轿。

⑤力帆微型客车丰顺,2010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015mm/宽1,600mm/高1,900mm,轴距2,525mm。空间宽大,具有超强的装载能力。

⑥力帆微型客车兴顺,2011年上半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200mm/宽1,650mm/高1,909mm,轴距2,850mm。动力强劲,更大的乘坐和载物空间。

⑦力帆X60,2011年4月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326mm/宽1,790mm/高1,691mm,轴距2,600mm。配1.8LVVT发动机,为城市型越野车。

⑧力帆微型客车福顺,2012年上半年推出。外形尺寸为长3,756mm/宽1,510mm/高1,860mm,轴距2,500mm。动力强劲,性价比高。

⑨力帆720,2013年1月推出。外形尺寸为长4,700mm/宽1,765mm/高1,490mm,轴距2,700mm。配1.8LVVT发动机,空间更大、驾乘更加安全舒适。

⑩力帆330,2013年10月推出。此款车为力帆320的改款升级版。

力帆530,2013年10月推出。此款车为力帆520的改款升级版。

力帆630,2013年10月推出。此款车为力帆620的改款升级版。

力帆320E、300E,2014年12月上市,该两款车型为低速电动车。

力帆乐途,力帆首款MPV,2015年2月10日正式上市,长宽高分别为4350mm、1730mm、1800mm,轴距为2720mm,有1.2L和1.5L两种动力,全部匹配5速手动变速箱。

力帆X50,小型城市SUV,2014年10月推出,长宽高分别为4100mm、1722mm、1540mm,轴距为2550mm,配备手动和CVT2种变速箱。

力帆820,力帆首款中级轿车,2015年6月推出,长宽高分别为4865mm、1835mm、1480mm、轴距为2775mm,搭载1.8L、2.4L发动机,分别匹配5速手动变速箱和6速自动变速箱。

力帆迈威,大型SUV,2016年4月推出,长宽高分别是4440mm、1760mm、1730mm、轴距2720mm,搭载1.5L发动机,分配匹配5速手动变速箱和4速自动变速箱。

力帆330EV,纯电动轿车,2015年9月上市,长宽高分别是3775mm、1620mm、1460mm、轴距2340mm,电池容量25kwh,续驶里程150km。

力帆650EV,纯电动轿车,2015年10月上市,长宽高分别是4625mm、1715mm、1500mm、轴距2610mm,电池容量33kwh,续驶里程250km。

(2)摩托车整车

公司的摩托车整车,已形成了包括弯梁车、骑式车、踏板车、太子车、越野车、沙滩车等全部车型在内的六大产品系列。

弯梁车:弯梁车系列有20多个车型,配备48cc、100cc、110cc和125cc四个系列发动机。各型弯梁车拥有绚丽的外观,超大载物功能,驾乘舒适性好,适合各种人群使用,部分车型配有货架,方便用户载货。公司“力帆”牌的产品有:LF48Q-2T、LF100-5L、LF100-7V、LF110-11T、LF110-26B、LF110-26J、LF110-8V\LF110-8T、LF110-7T、LF110-5T等;“轰轰烈”牌的产品有:HL110-5T、HL110-7T、HL110-8T、HL110-26K等。

骑式车:骑式车系列有50多个车型;LF100系列车型外观新颖、大方,线条流畅,采用卧式100cc发动机,舒适省油;LF125-N系列车型采用的发动机品质高,噪音小,三相十八极磁电机,全直流点火,全车覆盖件二次罩光,整车造型时尚大方,动感十足,流线舒畅,具有街跑车风格;LF150-17V系列采用水冷发动机,带抽水功能,同时水冷发动机具有寿命长、动力好、经济节油的特点。LF175-3P采用自主研发的电喷技术,动力强,油耗低;LF200-6P针对高原用户开发,适用各种恶劣路况条件。公司“力帆”牌的产品有:LF150-9M、LF150-2、LF150-3K、LF150-3J、LF150-9R、LF150-L、LF125-N、LF125-9T、LF125-9S、LF125-10K、LF125-3L、LF90-V、LF100-C、LF100-G、LF100-C、LF100-G、LF100-2V、LF175-3P、LF200-6P等;“轰轰烈”牌的产品有:HL125-9V、HL125-10C、HL125-3V、HL125-3E、HL150-9R、HL150-10C、HL150-L、HL150-3E、HL200-6P、HL90-V等。

踏板车:踏板车系列可选配50cc、100cc、125cc、150cc、250cc。除传统车型外,目前更多以自主开发设计车型为主,配以时尚运动外观设计,同时以气派一号发动机为代表的踏板车发动机其性能目前在国内已处于绝对技术领先地位。踏板车产品线覆盖经济型到豪华型,能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目前主要销往欧美,南美和部分非洲国家。

太子车:太子车系列可选配125cc、150cc、250cc、400cc发动机,排量大,够满足客户对速度、动力方面的要求,造型美观、时尚、霸气,加宽轮胎、轴传动使整车驾驶起来更加舒适平稳。公司“力帆”牌的产品有:LF125-V、LF150-11V、LF150-14V、LF150-U、LF250-P;“轰轰烈”牌的产品有:HL150-11V、HL150-U。

越野车:越野车系列可选配70cc、90cc、110cc、125cc、250cc发动机,该系列外观精致,结构简单,倒置式前减震、气囊后减震使整车驾驶起来更加舒适平稳。公司主要车型既有适合发展中国家恶劣路况使用的经济适用型越野车,也有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运动休闲和旅行用高档越野车。

沙滩车:沙滩车系列可选配150cc、250cc、400cc发动机,配备双前减单后减、前碟后鼓/带倒档、导流罩,公司根据不同功能,沙滩车型分休闲运动款和工作实用款两大类,在国内属最早取得欧洲的EEC和美国的EPA安全和排放认证,主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

(3)摩托车发动机

公司自主研发的发动机排量包括50ml、70ml、90ml、100ml、110ml、125ml、140ml、150ml、160ml、175ml、200ml、250ml、300ml、400ml多个排量,具备手动和自动离合、风冷和水冷、电启动和普通启动多个系列。

2、采购模式

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供方选择评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公司技术和质检部门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认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供应商考察、拟选、选定和评定程序,并通过月度和年度对供应商的QCD(质量、成本、交货期)评定,淘汰不合格供应商,不断优化配套体系。在同一个零部件上,公司会选择2-3家合格供方参与质量和价格竞争。根据质量和价格的动态情况来确定和调整其配套份额,在配套厂家之间形成较强的竞争态势。从关键总成供应商的情况来看,公司的供应商体系与其他自主品牌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

公司直接使用原材料较少,需向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采购大量的零部件进行生产,近三年各板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变化不大。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表4-14发行人2014年、2015年前五大采购商采购情况列表

单位:万元

(1)乘用车

乘用车采购的前5大零部件是内饰、底盘件、变速器总成、电动车动力总成、座椅总成等。2015年自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占乘用车零部件采购金额的27.78%。乘用车业务的配套款的付款周期一般为2-3月。

(2)摩托车整车

摩托车整车采购的前5大零部件是减震器、前后轮毂组合、轮胎等。2015年自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合计占摩托车整车零部件采购金额的9.81%。摩托车整车板块业务一般是在供应商供货后次月向其支付货款,并根据合作关系收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摩托车发动机

摩托车发动机采购的前5大零部件是右曲轴箱组合\左曲轴箱组合、磁电机定子组合、离合器组合、气缸头组合等。2015年自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合计占摩托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金额的24.77%。摩托车发动机板块业务一般是在供应商供货后次月向其支付货款,并根据合作关系收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生产模式

从生产组织方式看,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各类产品的生产计划和实际产量均以订单为准,但针对不同的产品,具体生产组织形式又有一定差异。

从生产能力来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多条摩托车整车、摩托车发动机和汽车发动机、整车生产线。

各板块生产组织流程图如下:

(1)乘用车

(2)摩托车整车

(3)摩托车发动机

4、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①乘用车

公司采取以一级经销商建设为重点,以一级经销商发展二级经销商为补充的两级渠道建设模式;在服务渠道拓展上,采取了以一级服务商为重点,以独立服务商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快速建设模式。截至2015年末,公司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拥有375个一级代理网点、808个二级代理网点,并呈稳步增长的趋势。2015年公司乘用车销售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86,411.64万元,占乘用车总销售额的39.49%。公司与经销商间订单销售模式与摩托车整车类似。

表4-15 2015年公司乘用车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②摩托车整车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先按行政区域划分选择省级经销商,再通过省级经销商向下分销的方式进行。由公司统一制定整体营销计划、产品计划、服务计划、渠道价格、广宣计划,并对营销渠道进行设计及管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包含全年目标任务量和每月分解目标任务量,不含品种、单价和金额。公司每月月末收取经销商下月订单,并在价格表中体现品种、单价和金额。

2015年,公司摩托车销售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24,424.49万元。占摩托车总销售额的32.61%。

表4-16 2015年公司摩托车整车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③摩托车发动机

公司根据国内摩托车组装厂的分布及当地用途情况,通过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分别在主要的生产地江苏、浙江、广东、河南、河北、山东、重庆及辅助专为零售用户服务区域的云南、吉林等地,按不同性质设置了办事处和代理的两种营销模式,皆由办事处监管,直接面对面与各客户交流并按要求拟定订单计划进行销售。

2015年,公司摩托车发动机销售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9,115.43万元,占摩托车发动机总销售额的24.92%。

表4-17 2015年公司摩托车发动机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2)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主要有两种模式:

① 经销商模式

公司通过海外事业部将产品出售给国外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分销给当地二级经销商,或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公司与一级经销商共同制定营销计划、产品计划、广告策略等,并且在品牌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海外经销商提供支持,同时根据年度计划等及时对一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目前在乘用车出口中,公司较多地使用了这种方式。

经销商模式具体又有两种操作方式:

A、由一级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货协议,直接进口整车后销售。

B、由一级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货协议,先进口散件,然后由当地KD工厂组装成整车后销售。在乘用车出口中,公司较多地使用了这种方式,即散件出口后,通过海外经销商的KD工厂组装后,再由经销商销售给当地客户,在俄罗斯、越南、伊朗、阿塞拜疆等地都采用这种方式。

2015年公司海外销售前五大经销商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55,917.26万元,占海外销售总额的32.55%。

表4-18 2015年公司海外销售前五大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列表

单位:万元

② 海外子公司模式

海外子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

A、生产型子公司

公司在越南、土耳其、泰国等地直接投资建立摩托车生产工厂,在埃塞俄比亚、乌拉圭等地建有汽车生产工厂。

B、销售型子公司

公司在美国、墨西哥等国设立直销公司,直销公司通过海外事业部进口整车,再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乘用车、摩托车整车及摩托车发动机等业务的海外销售模式基本一致,主要为下述两种销售模式:

模式一,经销商模式:公司通过海外事业部将产品出售给国外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分销给当地二级经销商,或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公司与一级经销商共同制定营销计划、产品计划、广告策略等,并且在品牌建设、售后服务等方面为海外经销商提供支持,同时根据年度计划等及时对一级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

模式二,海外子公司模式:

①生产型子公司:考虑到当地市场潜力较大,综合成本低,生产型子公司通过公司海外事业部进口零部件,组装成产品后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②销售型子公司:通过当地的直销公司将整车出售给当地经销商或终端消费者。

发行人乘用车业务、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业务在海外采取上述两种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各业务海外主要销售模式下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表4-19 2015年各业务板块海外主要销售模式下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表4-20 2014年各业务板块海外主要销售模式下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表4-21 2013年各业务板块海外主要销售模式下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5、产能、产量及销量

(1)乘用车

表4-22 乘用车产量和销量情况表

单位:辆

公司的乘用车产能在过去几年始终呈现饱和的状态。2014年,公司的乘用车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原因是:公司设计产能是按8小时的生产排班计算,由于产能不足,公司在生产较为紧张时会采用16小时或24小时的两班或三班倒排班,以解决乘用车产能不足的问题。力帆股份IPO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的乘用车产能不足得到缓解,但产能利用率仍较高,2013年产能利用率为96.58%,2014年产能利用率为100.48%,因公司乘用车产能达到饱和状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故投建新的工厂,2015年新增产能实现,虽产量上升,但整体产能利用率较2014年回落,2015年产能利用率为79.64%,乘用车产能不足得到进一步缓解。

(2)摩托车整车

表4-23 摩托车整车产量和销量情况表

单位:辆

公司132万辆摩托车整车的产能主要分布在重庆、广东江门等区域,其中重庆区域具备年产105万辆摩托车整车的生产能力。力帆摩托车销量2013年至2015年基本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表现优于市场水平。

(3)摩托车发动机

表4-24摩托车发动机产量和销量情况表

单位:辆

公司315万台摩托车发动机的产能主要分布在重庆、广东江门等区域,其中重庆区域具备年产300万台摩托车发动机的生产能力。

6、结算与支付方式

公司对国内外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对于国内客户,公司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仅对部分实力强、信誉好的长期合作伙伴采用赊销方式,账期一般为90天左右。

对于海外客户,公司较多地使用了远期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方式、电汇方式、先款后货、赊销方式,账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信用证的付款由开证银行的信用做保证,坏账风险低,公司约40%的出口业务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此外公司对风险相对较大的信用证到银行做买断。电汇方式下,一般由客户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预付金额原则上应大于客户取消订单后的“预计最大损失”,然后公司按订单生产、发货,货物抵达客户处后,先由客户支付剩余款项,公司再交付提货单,此种结算方式一般不产生坏账,信用风险较低,公司约40%的出口业务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对大多数当地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仅对极少数实力雄厚、信用纪录良好的海外客户采用赊销方式,账期一般为90天左右,但规定在交易时必须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四)技术研发情况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摩托车研究院和汽车研究院)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质量检测中心。2013年11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中,力帆国家级技术中心以86.8分的成绩获评合格,位列887家参评企业中第109位,居汽车行业第八位、摩托车行业第一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前50名企业名单中位列前茅。

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在全球获得注册商标1529项(国内869项,国外660项),居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在全球的累计授权专利达8731项,拥有有效专利权2661项,其中发明专利619项,正在申请的专利权737项。从下表可以看出,公司研发投入逐年上升,公司对科技研发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表4-25发行人近三年研发投入列表

单位:万元

十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一)行业状况

1、乘用车方面

据国家统计局分析,2014年1-12月份,汽车产量2,389.5万辆,同比增长7.1%;轿车产量1,253.1万辆,同比增长3.9%。

2014年以来,国家结构调整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压缩过剩产能以及鼓励战略性型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已成为发展重点。与此同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保下限”的政策效应也在2014年进一步显现,有市场、有效益的实体经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汽车行业发展既面临机遇动力,也存在挑战和压力。

总体来看,当前推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

(1)宏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有赖于汽车支柱产业的较快发展

要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速以不低于7.5%为宜,2014年我国经济实现7.4%的增长,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的适度较快发展。汽车行业产业链条长,既可作为生产投入,又与最终消费相连接,产品需求动力较强,而且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得益于宏观经济平稳增长,汽车行业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2)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为行业发展拓宽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城镇化会议,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为汽车工业发展创造良好机遇。一方面,我国的一线城市因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等问题开始推行限购等政策,但在广大的三、四线城市和新建城镇中,汽车保有量还很低,在人均道路面积较大、公共交通设施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汽车消费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促使城市数量增多、城市覆盖地域更广、城市生活方式形成、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更为完善,人们追求速度、在更大范围内更便捷活动的需要增加,势必为汽车消费创造充分条件和大量新增需求。可以说,城镇化建设是拉动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一个巨大商机。

(3)新能源汽车鼓励新政出台,有助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年9月,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新补贴政策有几大亮点:一是提升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新政策补贴改用续航里程作为确定补贴的新标准,不像原来按车型来划分,更便于消费者在购车时进行比较,也间接引导车企开发出续航更长的产品。二是车企更容易获得补贴。新政策不再强制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补贴,而是由中央财政统一发放补贴款,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国,且标准统一,竞争更加公平。三是新的补贴政策将延续到2015年。持续明确的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4)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行,将利好汽车业发展

国务院2014年10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有利于汽车行业长远发展。一是可提升燃油品质。计划要求,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前全国供应国五汽柴油,这是对石油行业下达的加速技术质量进步的死命令,保护了汽车用户核心利益,如果计划能够严格落实,将解决目前油品环保标准升级严重滞后于汽车的问题。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黄标车得到淘汰,有利于加快车辆技术质量的更新进步。

(5)高级商务用车国产化,将提升自主品牌增长空间

为了扶持国内自主汽车品牌发展,并节约政府公共开支,今年国家指定红旗轿车作为政府采购的高级公务车,这将激发国内汽车集团投入重金和人才打造“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高档品牌”。红旗轿车通过独立自主研发、产品生产和升级换代向消费者证实自身的品质和竞争力的同时,也将带动整个行业景气上行和持续发展。

同时,汽车行业目前也面临挑战,主要的不利因素分析如下:

(1)能源压力

2014年我国进口原油3.1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9.6%,预计2020年对外依存度将达到70%,能源需求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目前,汽车消耗成品油约占成品油总量的70%左右。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4.5升/百公里。严格的指标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传统汽车油耗水平提升也面临更大的技术升级压力。

(2)环境压力

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汽车尾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加快升级,重点地区提前实施更高的排放标准要求,汽车行业必须加大投入,通过技术升级满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3)交通压力

近些年我国机动车数量增势迅猛,为缓解交通压力、治理大气污染,有的城市采取了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措施。限购、限行等限制总量的行政性措施成为各地政府部门遏制交通进一步恶化的重要手段。虽然限制总量增长的措施在一段时间内可以缓解公共交通建设缓慢与私车保有量增长的矛盾,但这些措施实际扭曲了市场,制约了汽车产业,特别是中国品牌的发展。

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面临能源、环境、交通等因素的极大挑战。国家将继续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将给汽车产品升级提供机遇,同时汽车行业必须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领域、车辆智能控制、车车和车设施之间信息化、新材料和轻量化技术、回收再制造技术等方面,需要不断突破,才能适应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对汽车产品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需求。

(4)经济下行将导致居民收入增长乏力,将影响汽车消费。

(5)汽车出口或将持续低迷。

国际经济形势的趋好,虽然有利于国内汽车出口,但是受到技术、品牌、营销实力的限制,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如中东地区、东欧部分国家政局的不稳定,非洲、南美等市场政策的变化以及卢布危机,我国汽车出口近两年来处于下滑态势。2015年我国汽车出口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2、摩托车整车及摩托车发动机方面

近10年来,中国摩托车工业发展速度更快。从产品产量上看,年产量从1980年的4.9万辆发展到1990年的97万辆,直至今天的二千多万辆,中国一跃成为了世界摩托车生产量最大的国家,摩托车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汽车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对前几年摩托车市场的发展进行分析总结后,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了以下观点:未来几年中国摩托车市场发展将呈现七大特点。

(1)摩托车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在规模、价格大战的基础上展开一场比品牌、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销售方式等方面的综合竞争。

(2)生产将更集中,市场将由10多个大企业、大集团的产品所占领。

(3)摩托车生产企业将从注重规模效益转为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将严格按市场的需求来决定。

(4)销售渠道将从目前的多层次分销渠道转为代理制,专卖店将成为摩托车销售的主要场所。

(5)摩托车最大的市场仍在农村和中小城镇,排量125mL以上的摩托车更畅销。同时,400mL的休闲用摩托车的需求量将逐渐增加。

(6)摩托车相关产业,如信息传播、保养、赛车等方面将出现火热的势头。

(7)低污染、低油耗、低价格的“三低”摩托车将大受市场的欢迎。

(二)发行人面临的竞争状况

1、乘用车方面

与摩托车业务已位居行业龙头的发展阶段不同,公司乘用车业务起步时间较短,产销规模尚未进入一线自主品牌阵营,但经过近几年的市场耕耘,公司乘用车业务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及配套提升、网络布局等方面已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基础,并在出口领域取得领先,随着未来几年公司乘用车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公司在乘用车方面具备了良好的成长性。

(1)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线

公司已相继成功推出LF520、LI520i、LF320、LF620、LF720、微车、SUV等多款车型及多种配置。力帆乘用车也逐步从联合开发阶段、半独立研发阶段过渡到独立研发阶段。2010年3月,北京国际车展再次推出首款SUV(X60)、新力帆520、力帆微车“丰顺”等三款新车。2012年底首款中级车型LF720上市。2013年,公司又新推出LF330、LF530、LF630,使得公司产品结构更趋多元化。2014年,全新多功能城市小型SUVLFX50、中高级轿车LF820、首款城市多功能商务车LFCA08面世。LF820作为战略旗舰车型,将进一步拓展在中高级车市的地位;LFX50将进一步提升SUV产品的竞争力;LFCA08作为力帆首款城市多功能商务车有效扩充产品线。此外,2015年上海车展还发布了X40、X70等一系列新产品,未来还将推出中大型7座SUV力帆X80。

公司对1.8L及以下轿车及SUV主流市场形成了较好覆盖。随着后续更多城市SUV细分产品、以及中高级轿车力帆820、SUV力帆X80等车型的陆续推出,公司将以轿车为基础、城市SUV为新增点,打造更为完善的乘用车产品线。

(2)公司已快速建立起高质量的外部配套体系

公司建成了相对完备的配套体系,能够满足公司各种车型的生产配套。公司的供应商体系与其他自主品牌基本上处于同一水平。公司乘用车业务虽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关键总成的可靠性为整车产品的品质、性能、质量提供了足够的保证。

(3)公司不断提升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

在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初期,发动机的自我配套尚未形成规模,为确保产品品质,力帆520轿车部分装配了进口发动机。之后,公司逐步形成了与现有乘用车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发动机研发生产能力。凭借在热动力研发领域的深厚底蕴,公司在与英国里卡多公司联合开发1.3LVVT发动机的基础上,独立开发了1.5LVVT、1.6LVVT、1.8LVVT3款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动机,其动力性、经济性指标较目前国内同排量机型更具优势。

同时,公司成立了国家级技术研究院,与上海同济大学、重庆大学、英国D&P公司,美国MSC公司、西门子公司、德尔顿公司等,开展了全方位的技术合作。2012年5月,与世界知名学府麻省理工学府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加盟MIT的产业联盟,在技术研发、项目运营、人才合作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深层次合作。2012年7月,与世界著名动力和传动系统设计工程咨询公司英国里卡多公司再次合作,联合开发EG01直喷增压汽油机,该发动机可实现欧六排放标准,达到世界级发动机标准。此外,在新能源电动车、混合动力车方面已研发成功,氢动力项目已启动。总体来看,公司已完成1.0L-2.4L发动机产品线布局,并已同时完成1.4T、2.0T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开发,将在未来SUV和中高级轿车上进行搭载。到2017年,力帆汽车将实现发动机全面升级换代,以VVT、GDI+TURBO为主,全系搭载整车达到欧Ⅴ-欧Ⅵ排放。

(4)公司乘用车制造工艺和制造水平已达到国内自主品牌的中高水平

公司乘用车具有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四大完整的整车工艺,总体工艺在自主品牌乘用车中位居中高水平。例如在涂装环节,采用阴极电泳漆工艺和美国PPG公司新一代水性无铅电泳涂料,中、面涂采用自动调漆的集中供漆系统供漆和静电自动喷涂机喷涂技术,保证了涂层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和外观装饰功能,整车的涂装表面质量达到国内主流汽车企业水平。

此外,公司建立的汽车研究院实验中心拥有整车性能实验室、发动机实验室、零部件实验室、NVH综合实验室四大实验室,能进行16项涉及汽车各方面的专业检测。在整车、动力总成、系统化平台等方面已具备领先的研发水平。

(5)公司乘用车业务逐步搭建了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近年来,通过人才引进战略的实施,公司乘用车事业吸引了一大批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加盟,其中多数具有合资或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整体素质较高,弥补了公司在乘用车技术、采购、营销、生产等方面的人才缺口,对公司乘用车业务的快速提升发挥了巨大作用。

(6)公司已在国内建立起较为完备稳定的经销商渠道和服务网络

公司汽车销售网络现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15年末,设有375家一级经销商,808家二级经销商,目前实现了全国省会城市的全面覆盖,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实现了服务半径不超过100公里的目标。在金帆护航“专业才是关爱”的服务理念指导下,公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在在北京、武汉、成都、沈阳等8个核心城市设立了售后服务中心,并在全国建立了9家备件储备充足的专业备件物流渠道,备件供应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大提高。2015年,公司通过销售渠道和服务渠道的建设结合,进一步缩小了服务半径,并实现了一二级经销商服务渠道一体化,使所有的三四线城市包括乡镇用户都享受到了力帆汽车提供的便捷服务。

(7)凭借一流的海外营销管理团队和前瞻性的海外网络布局,公司已经在轿车出口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2013年以来公司汽车全球化战略全面推进,公司已在越南、叙利亚、阿尔巴尼亚、沙特、伊朗、希腊、土耳其、俄罗斯、埃塞俄比亚、秘鲁、阿尔及利亚、美国等全球近60多个国家开辟销售服务网络,并在全球设立了15个商务处,拥有350多家海外销售网点。目前中国汽车对外出口总量排名前30名的国家中,力帆汽车已进入了25个。为了合理规避高昂的关税,力帆汽车部分海外市场采用合作建厂组装的模式。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在俄罗斯、伊朗、伊拉克、乌拉圭、埃塞俄比亚、阿塞拜疆建成多个汽车KD工厂,相继实现整车下线,并在美国、墨西哥等地区有直销公司,初步搭建了国内领先的海外网络布局。

(8)公司已搭建了国内领先的成本控制体系,效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公司近年来加大了精益生产的推动力度,并聘请丰田TPS(ToyotaProductionSystem)专家对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了反向物流和在产品库存;通过改进生产计划,缩短了订货周期,减少了产成品库存和原材料库存;通过人员培训,提高总体技术水平,使不良产品率和返工率大大降低;通过设计优化,综合降低整车生产成本。

此外,公司地处汽车配套相对发达、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西南地区,客观上为公司乘用车有效降低成本提供了条件。随着公司乘用车产销规模的不断提升,乘用车业务的效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9)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新能源汽车研发方面,目前公司已积累了一定技术实力。2014年中科力帆成功开发换电版620EV纯电动轿车,总体性能处于国内同类车领先水平,并通过了海南试验场3万的公里强化路试考核,首创性地使底盘快速换电技术的商业应用成为可能。该新能源电动车底盘换电技术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9项国家专利,为国内首创,能在3分钟内更换完电池包,使车辆可快速补充电能。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以《绿色风帆》标题对中科力帆进行专题报道,重点介绍了中科力帆换电技术的优势性及应用性。迄今公司高速锂电方面已经取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专利4项。中科力帆具备换电功能的纯电动出租车已得到上海市交委的认可,首批十辆纯电动出租车已在上海开展试运行。

2015年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力帆股份收购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100%股权,通过无线绿洲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BMS)、无线通讯技术、虚拟仪表、物联网、车联网,公司完成了对车联网模块和电子仪表的大批量生产和对多个规格的动力电池的封装;通过车联网技术,实现了车辆实时信息的数据收集、定位、远程控制、虚拟仪表盘等功能,完善了分时租赁业务的后台系统功能和推出了分时租赁业务手机应用程序。上述技术的应用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10)受惠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新能源汽车发展空间巨大

2015年8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做好配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2015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出台充电服务的分类指导价格、形成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2015年9月,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与住建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到2020年,建成1.2万座充换电站、480万台充电桩,可以为50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国家产业政策为公司推行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摩托车整车及摩托车发动机方面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重要技术标准试点企业,最早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之一,先后研制开发了许多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90ml、100ml电起动发动机为全国首创;首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摩托车电喷技术、水冷技术和多气门技术;162MJ型汽油机、163ML-2型发动机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44FMI摩托车发动机、172MM-2摩托车发动机获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支持生产设备集成运行的网络化制造系统及支撑技术”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09年12月,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是重庆地区唯一、也是摩托车行业唯一入选的企业。2013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中,力帆国家级技术中心以86.8分位列第109位,居汽车行业第八位,摩托车行业第一位。公司摩托车工业设计中心于2015年12月被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2)盈利能力优势

公司摩托车业务的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摩托车业务历经多年发展,品牌知名度较高,对上下游均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二是公司摩托车出口比重较大,出口业务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内销;三是公司摩托车业务依托在中大排量、水冷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侧重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提升了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增强了盈利能力;四是公司具备摩托车发动机的自我配套能力,而发动机作为摩托车最为关键的零部件,在摩托车成本构成中约占30%的比重,对摩托车整车成本影响较大。

(3)产业配套优势

重庆作为中国摩托车主要生产出口基地之一,聚集了上千家摩托车零配件企业,完善的产业配套为公司摩托车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撑。公司重庆区域摩托车的生产配套,供应商基本集中在以重庆为中心的区域内。较短的供货半径不仅能够降低采购过程中的物流成本,还有效保证了供货的及时性。

(4)国内网络优势

公司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区域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渠道策略,经多年发展,公司经销商和经销网点持续增长,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区县。公司营销网点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未来公司的网络优势将越发明显。

(5)海外网络优势

公司海外市场开拓较早,是第一批获得进出口业务资格的民营企业,建立了经验丰富的团队,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公司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完善的渠道:一是在当地市场设立代理商,目前公司海外市场代理商遍布东南亚、拉丁美洲、非洲、东欧等主要摩托车消费市场;二是在诸如美国、西欧等利润空间较大的地区设立直销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物流、仓储和售后服务体系,获得更高利润;三是在存在贸易壁垒的区域直接建厂,实现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如越南、土耳其、泰国等。

依靠相对完整的全球网络布局,公司摩托车产品远销拉丁美洲、非洲、亚洲、欧洲等区域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已在越南、泰国、土耳其建立工厂,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连续多年居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公司研制开发的众多摩托车、发动机产品通过欧盟E-mark和美国EPA认证,可以进入欧洲29个国家以及美国。

(6)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

依靠在网络渠道和技术研发方面的优势,公司逐渐具备了快速的市场响应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这成为公司在需求高度多元化的国内外摩托车市场的一大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已全面覆盖50-400ml排量区间,摩托车整车形成了弯梁车、骑式车、踏板车、越野车、太子车、沙滩车六大产品系列,能够满足国内外广泛的市场需求,并可以时刻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推出新产品,把握市场主动权,占据竞争优势。

十三、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召开了2003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会计核算等机构和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会计核算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2012年3月21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将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8人减为7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介绍如下:

(一)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由股东代表7人组成,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

设3名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完全分开,独立运作。

(一)业务独立

力帆控股作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业务独立于其控制或参股的子公司。力帆控股下属企业分为上市业务板块和非上市业务板块:其中上市业务板块主要通过下属力帆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从事摩托车整车、摩托车发动机、乘用车、内燃机等相关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非上市业务板块主要通过股权参与和人员派驻方式介入,在金融行业、物业经营及足球公益等领域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和作出经营决策。

(二)人员独立

力帆控股作为投资管理公司,其控股或参股的下属子公司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上完全独立。公司员工在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和福利以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奖惩、培训等方面有独立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员工内部调动以及部门之间调动均制订了专门的审批流程和手续。

(三)资产独立

力帆控股拥有独立完整的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和下属子公司。

(四)机构独立

力帆控股成立以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设置了企业管理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投资部等6个管理部室。力帆控股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公司依法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企业间完全分开,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力帆控股机构设置及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

力帆控股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财会账簿;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力帆控股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十六、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表4-2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详见“第五节七、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下表:

表4-27发行人2015年末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表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交易

2015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主要关联方交易采购货物的交易如下表所示:

表4-28从关联方采购货物

单位:万元

主要关联方交易提供货物的交易如下表所示:

表4-29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单位:万元

主要关联方交易提供劳务的交易如下表所示:

表4-30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关联担保

2015年12月末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31发行人2015年12月末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5年末为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32发行人2015年末为关联方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往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表4-33发行人2015年末关联方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在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前提下,仅对2015年末金额或性质较为重大的关联方往来余额进行披露。

4、关联方金融服务

2015年度,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行的存款余额为12,235.33万元,应收利息余额371.05万元,短期借款余额83,400.00万元,因汽车金融业务本公司为经销商在该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10,394.8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系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不优于该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其中存款和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主要是摩托车发动机及配件采购交易,其交易作价原则为参考市场定价。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的订立,原则遵循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详见“第四节二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十二)关联交易制度”。

十七、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表4-34 2016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考虑到主要被担保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且由非力帆股东提供反担保措施,如发生需公司履行代偿业务的情况,则偿还资金可由非力帆股东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获得履行或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整体或有债务风险较小。

十八、近三年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十九、近三年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0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

在法人治理层面,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制度,以便对公司健康运行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保证。

内控基本制度层面,公司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应急管理、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及法律事务管理等各方面。在这些内控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的规范和效率,公司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和办法,以细化对各方面的专项管理。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实践过程中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和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司科学有序运行,使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其主要职责是开展财务状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部一般采用现场审计的形式检查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与有效性、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资金状况和潜在风险等。对于发现的内控制度缺陷和舞弊问题,经与公司主管审计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并以审计意见书的形式通知被审计部门同时抄送公司管理层。随后由被审计单位制订相应整改措施,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等,落实审计结果。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会计系统控制制度

配备了专门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参与公司包括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业务合同在内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经理下设财务主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核算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到编制与复核、审阅等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公司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使财务人员具备财会工作的经验,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掌握财会行业专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胜任相关财务工作。

公司还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并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系统局域网,采用用友财务系统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财务系统局域网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的系统升级和维护,以保证网络安全。公司会计系统的设立有效地保证了:(1)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交易;(2)及时且充分详细地描述交易,以便在会计报表上对交易作出适当的分类;(3)计量交易的价值,以便在会计报表上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4)确定交易发生的期间,以便将交易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5)在会计报表中适当地表达交易和披露相关事项。

(四)担保控制规范

公司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担保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1)对外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2)与被担保单位存在互相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3)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同时要求所有的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且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公司其它子公司(不包含力帆股份)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力帆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力帆股份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经力帆股份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务部递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外担保事宜应当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对外担保。同时,以下四种情况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出预案,提交力帆股份股东大会批准:(1)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力帆股份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投融资管理规范

除力帆股份外,力帆控股下属其他子公司无权自行对外进行筹资、投资,其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应向力帆控股财务部申请。

1、力帆控股投资审批权限: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无论投资金额大小都要按照投资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2、力帆控股融资审批权限: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下的,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审批;20%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力帆股份投资审批权限: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投资报董事长;小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的投资报董事会;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的投资报股东大会。

4、力帆股份融资审批权限: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且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筹资报董事长;小于或等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筹资报董事会;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筹资报股东大会。

(六)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下属子公司的运营决策。建立重大经营及财务数据报告等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动态,并由公司定期考核。具体分三个层面进行管理监督。

1、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下属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委派董事和监事应按时参加下属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会议结束后委派董事、监事应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包括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及有关文件。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应做出书面说明。

下属子公司对收购、出售重要资产、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重大行政处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公司委派到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2、公司设投资部,统一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对接,收集和整理下属子公司的资料,汇总有关信息,进行分析。认真阅读下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准确掌握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到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撰写有关报告,并向总经理汇报。

3、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对下属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报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批准,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董事会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八)质量管理

为加强质量管理,公司制定了《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考核细则》、《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质量安全“6S”管理办法》、《产成品运输质量管理办法》、《产品及配套件试验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规定》、《质量先进工作者及质量标兵评选办法》等规范制度。

1、质量控制标准

摩托车方面,公司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公司产品完全满足3C认证、生产许可证、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按企业产品标准执行,制定有严格的内控标准。出口产品通过了E-mark、EPA等认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乘用车方面,公司于2005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乘用车产品已通过E-mark认证,国Ⅳ标准的乘用车产品已获中国环境标识认证,其排放、安全、节能达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此外,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消除产品出口认证的技术质量壁垒,2007年公司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了ISO/TS16949标准体系培训,2008年完成体系建立和体系试运行,2009年通过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内燃机方面,公司严格按照GB15739-1995《小型汽油机噪音限值》、JB/T5135.1-2001《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JB/T513520《通用小型汽油机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JB/T5135.3-2001《通用小型汽油机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实施内燃机产品的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流程

摩托车方面,公司按照ISO9001:2000标准,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包括设计开发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等。新产品开发必须经过策划、评审、验证、确认等过程,建立完整的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配件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格供方名单进行,由技术、质量等部门对配套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生产过程注重监视、测量,设立质量控制点。公司还建立了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质量检测中心,配套件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乘用车方面,公司严格按ISO/TS16949:2002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更新制订质量控制流程。在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件批准、来件检验、生产组织、监视与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不良品管理等方面,均有相应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使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内燃机方面,公司按照ISO9001:2000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部门管理/作业文件、技术标准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控制程序,如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顾客满意信息控制程序等。

3、产品质量纠纷及解决措施

公司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对汽车、摩托车以及内燃机产品生产制造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时,公司在体系文件中制定了《顾客满意度测评管理办法》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办法》,以掌握和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持续的质量改进活动,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基本满足市场和顾客的要求。对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售后退件,公司制定了专门的《配件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处理供方、公司、顾客三者之间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与顾客发生较大的法律纠纷,也从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的处罚。

(九)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现行化管理需要,公司专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预算制度》,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作出具体安排。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预算方案的审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财务预算方案的审核。

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财务预算指标调整、修订方案的制订;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分析财务预算执行差异与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仲裁有关预算冲突;制定各项预算考核指标方案及责任部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下达。

(十)安全生产制度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预案》、《机房管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制度办法。

公司坚持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于安全”的原则,建立了“三级”安全管理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单位、部门得以贯彻落实。

公司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大型电气装置、设备,防火器具、设施,油库、配电室的防雷电装置等,由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监督整改结果,直至消灭隐患。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按照约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公司重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员工入司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学习。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在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应收账款管理、票据管理、存货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加强了计划与控制手段,对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了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二)关联交易制度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制度规定了在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十三)力帆财务公司制度

财务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在资金运营方面制定有《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放管理规定》、《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票据再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十四)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对突发事件有明确的基本原则、事件类型、突然事件组织机构、应急机制、保障措施及教育培训体系,对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类、信息类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预案》(该制度包含公司治理类、经营管理类、环境类、信息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机制和处置措施,特别是在高管突然离任或发生变化等的制度安排方面,确定了高管离任后的工作接替应急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因高管人员变动而受到影响)、《机房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制度办法。

二十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

(一)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应当在完成本次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本次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付息及本金兑付事宜。

3、上交所对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前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转让信息。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本次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让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3)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4)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占同类资产总额20%以上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报废;

(6)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8)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9)发行人涉及需要澄清的市场传闻;

(10)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12)其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信息披露方式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节中出现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三季度财务信息分别来源于发行人2013年财务报告、2014年财务报告、2015年财务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行人聘请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14]006458号、大华审字[2015]004774号、大华审字[2016]005818号)分别对发行人2013-2015年三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发行人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和2016年9月末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包含了发行人各期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2013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2013年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行人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期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根据控股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收到认股款的同时,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并作收购库存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发行人有关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1.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于 2016 年9月2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监﹝2016〕30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处理决定”)。根据专项检查处理决定,截至检查日,力帆股份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汽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不一致,1328辆汽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 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 2395辆汽车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08.00万元。按照专项检查处理决定的要求,对上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所涉及的力帆股份 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更正2015年年报。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因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政府补贴对象是消费者,企业后续从政府收到的补贴资 金实质上是政府代消费者向企业支付的购买汽车的价款,故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时,可以将政府补贴确认为销售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力帆股份将销售新能源汽车所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财政部此次专项检查处理决定,力帆股份对上述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核对、清理。其中有1042辆新能源汽车在2015 年度实现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满足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金额中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89.00万元。鉴于此部分收入不符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的申报条件,财政部决定对力帆股份申报的此部分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予补助,故导致对2015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并相应调整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力帆股份于2016 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15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并相应调整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 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力帆股份2015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确认。

据此,力帆控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力帆控股2015年度财务报表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并出具了大华特字[2016]005654号说明。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