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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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2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批复相关文件的通知》(银管发【2017】8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函【2017】58号)主要内容为:

同意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持股100%。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2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审查的议案》。公司现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1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2016年11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3424号);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24号);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2017年3月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的申请》,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正落实反馈意见回复中。2017年4月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函【2017】58号),同意海科融通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为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持股100%。

二、中止本次交易审查的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171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期间,中止审查本次交易。待调查结束形成结论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再行申请恢复。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且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提示投资者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申请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申请恢复审查事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