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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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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作修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建伟先生、顾剑波先生、周兆惠先生、余斌先生和冯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国芳先生、郑曙光先生、张鹏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沙纪良先生、顾国银先生、诸南虎先生、张军先生和夏雪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部室构架调整为“六部二室”,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投资管理部、生产安环部、工程技术部和商务管理部。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公司机构设置调整,董事会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能源类企业进行托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罗国芳、张鹏群、张政江、郑曙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董事顾剑波、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冯辉、杜继恩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赞成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12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建伟 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三丰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宁波天工组合房屋公司经理,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剑波 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筹建处副主任、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兆惠 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开发区团委书记,宁波开发区汽车出租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现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余斌 男,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冯辉 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大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新晶都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国芳 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宁波分所所长,宁波东海银行外部监事,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曙光 男,1962年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鹏群 男,195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佳木斯矿务局升平煤矿核算员、主办会计、会计股长、财务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2012年12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宁波热电”)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唐军苗先生、徐能飞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为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苗 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宁波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调研员。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徐能飞 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宁波拓普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宁波银茂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宁波海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18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中涉及的货币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元”即指“人民币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投集团”)履行历史承诺。2014年3月5日,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合理价格向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或“公司”)出售全部热电企业的股权,若拟出售的资产因未取得相关批准导致无法注入宁波热电,开投集团将在未获审批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获审批之热电企业托管给宁波热电(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07)。

2017年2月15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未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因此根据《承诺书》约定,开投集团需将相关热电企业进行托管。为了履行承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开投集团决定将包括热电企业在内的所有能源类企业托管给宁波热电。目前,开投集团旗下能源类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蓄能电站”)和参股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6-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480X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投集团为宁波热电控股股东,持有宁波热电30.67%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86,559.6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75,241.86万元,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1,021.04万元,净利润65,115.27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资产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6楼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10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835928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实业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能、太阳能发电,煤炭(无储存)、矿产品、化工原料、金属原料、机电设备、电气机械设备、电气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为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07,120.7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8,601.6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188.83万元,净利润18,840.11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

法定代表人:万苏闽

注册资本:2,600万元美元

公司成立时间:1994年04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5996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水电、调荷供电

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为开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035.2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1,741.1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14.54万元,净利润1,674.50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宁东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安骏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04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3684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派生副业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投集团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虹桥镇宁东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曹路

注册资本:4,720万美元

公司成立时间:1994年1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02322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电量加工与销售,港口经营

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为开投集团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虹桥镇宁东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安骏

注册资本:53,25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0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8543985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的生产和上网销售。

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开投集团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百中线峙北段388号

法定代表人:苗国英

注册资本:123,78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03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3102834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的建设、管理,液化天然气运输、储存、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进出口经营业务(除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与液化天然气(LNG)接收项目及相关设施配套设备的销售及维修。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开投集团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托管范围: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托管方式:开投集团委托宁波热电运营其控股的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此外,鉴于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为参股企业,开投集团不参与其具体经营管理,根据上述参股公司章程,开投集团承诺其享有的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由宁波热电行使。

3、托管时间: 2年

4、托管费用:委托管理期内管理费为800万元一年,包括宁波热电为实施受托管理所产生的所有人员薪酬、管理费用和开支。委托管理费实行月付,在次月10日内支付上月管理费至宁波热电指定银行账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是开投集团为继续履行2014年《承诺书》的承诺,可有效避免公司和开投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开投集团委托管理其旗下能源类资产。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能有效避免公司和开投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7-019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6日

至2017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在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21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