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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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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3月21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9月22日——2017年3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3月27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9月22日——2017年3月21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内幕信息知情人欧阳虹女士、王芳洁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间隔时间较久,当时公司并未商讨过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