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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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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马食品”)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一马食品的自然人股东王国瑞、杨磊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合作,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拟申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二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个人经营产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通过公司的推荐向自然人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公司负责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指定标准,协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借款人为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措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O2O金融业务合作,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拟申请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O2O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二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个人经营产品。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的推荐向自然人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公司负责根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标准,协助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借款人为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措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O2O金融业务合作,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拟申请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O2O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二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个人经营产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的推荐向自然人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公司负责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标准,协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借款人为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措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O2O金融业务合作,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拟申请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O2O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二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个人经营产品。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山东省公司的推荐向自然人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山东省公司负责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标准,协助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山东省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由借款人为山东省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措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参股百润(中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投资参股百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中国)”),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其中部分折算为31,621,314港币作为百润(中国)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部分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百润(中

国)22.22%的股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4月26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9日、201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续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6日。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拟延长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关联董事周国辉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A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08年08月13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网上从事商贸活动;酒具、工艺品、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的批发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及零售;酒类的销售;保健食品批发及零售;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

深度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亿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深度公司的总资产为288,570.55万元,净资产为255,019.72万元,总负债为33,550.8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63%。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

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牛”)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普乐路135弄2号1楼B区

法定代表人:单巍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申牛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上海申牛的总资产为1,875.36万元,净资产为1,402.00万元,总负债为473.3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

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徽”)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普乐路135弄2号1楼A区

法定代表人:单巍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瑞徽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上海瑞徽的总资产为3,634.12万元,净资产为2,055.02万元,总负债为1,579.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4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

一马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马食品”)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及一马食品的自然人股东王国瑞、杨磊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一马食品”)

注册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19号阳光假日15号楼1单元10楼029号

法定代表人:郑信荣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

河南一马食品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河南一马食品的总资产为6,355.08万元,净资产为4,450.96万元,总负债为1,904.1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9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

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孵化大楼338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560,422.59万元,净资产为369,771.15万元,总负债为2,190,65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省公司”)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1-10-7)室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具、工艺品、家用电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9月30日,辽宁省公司的总资产为13,506.72万元,净资产为934.10万元,总负债为12,572.6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08%。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合作O2O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7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合作开展O2O金融业务,拟申请业务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采取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措施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务合作情况

项目定位:将公司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作为金融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为全国各地流通领域的门店提供经营性小微(小小微)贷款服务。

借款人:个人(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

放款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O2O金融业务描述: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公司负责协助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核准额度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公司协助银行处理借款人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等事项,同时由公司对上述业务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审核合格的怡亚通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客户。具体被担保人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本协议合作期内,公司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即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对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银企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兴业银行、江西银行、郑州银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公司就此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同时需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O2O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七、保荐人意见

怡亚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鉴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O2O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7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拟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合作开展O2O金融业务,拟申请业务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采取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措施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务合作情况

项目定位:将公司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作为金融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为全国各地流通领域的门店提供经营性小微(小小微)贷款服务。

借款人:个人(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

放款主体: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2O金融业务描述: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公司负责协助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核准额度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公司协助银行处理借款人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等事项,同时由公司对上述业务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审核合格的怡亚通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客户。具体被担保人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本协议合作期内,公司与江西银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即江西银行对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 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银企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兴业银行、江西银行、郑州银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公司就此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同时需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O2O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七、保荐人意见

怡亚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鉴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O2O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7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拟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合作开展O2O金融业务,拟申请业务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采取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措施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务合作情况

项目定位:将公司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作为金融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为全国各地流通领域的门店提供经营性小微(小小微)贷款服务。

借款人:个人(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

放款主体: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2O金融业务描述: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公司负责协助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核准额度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公司协助银行处理借款人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等事项,同时由公司对上述业务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审核合格的怡亚通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客户。具体被担保人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本协议合作期内,公司与郑州银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即郑州银行对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银企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兴业银行、江西银行、郑州银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公司就此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同时需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O2O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七、保荐人意见

怡亚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鉴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作O2O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7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作目的

为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渠道,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客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公司”)拟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合作开展O2O金融业务,拟申请业务量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山东省公司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已采取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措施防范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务合作情况

项目定位:将公司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作为金融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为全国各地流通领域的门店提供经营性小微(小小微)贷款服务。

借款人:个人(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

放款主体: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2O金融业务描述: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山东省公司负责协助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将其认可的借款人推荐给银行,银行核准额度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山东省公司协助银行处理借款人的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维护等事项,同时由山东省公司对上述业务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山东省公司审核合格的怡亚通380消费供应链平台上的百万小微终端(门店)客户。具体被担保人信息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确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

本协议合作期内,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总量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齐鲁银行对山东省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

山东省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

《银企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期限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522,98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896.6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04,434.63万元的114.58%。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兴业银行、江西银行、郑州银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是基于拓展公司业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达到共赢发展的目的。公司就此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同时需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O2O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开展O2O金融业务,希望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七、保荐人意见

怡亚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鉴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百润(中国)有限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31,621,314港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2,000,000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31,621,314港币,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将计入百润(中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百润(中国)有限公司22.22%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一:百润集团(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百润集团(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外国(地区)企业

3、法定代表人:李福官(LEE HOCK KUAN)

4、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环球大厦22楼2201-03室

5、注册资本:10000港币

6、经营范围:TRADING(贸易、投资、制造业、金融等)

7、控股股东:bestone Intem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8、实际控制人:李福官(LEE HOCK KUAN),股权比例54.36%。

甲方二:深圳市新荣润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深圳市新荣润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庆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路汉京国际8B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控股股东:谢庆,第一大股东。

8、实际控制人:谢庆,股权比例58%。

甲方三:泉州市中加润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泉州市中加润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藏铁跃

4、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东段现代家居广场6楼608室

5、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制造业、工业、商业、高新科技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苏淑琴,第一大股东。

8、实际控制人:苏淑琴,股权比例72.72%。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百润(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工业路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李福官(LEE HOCK KUAN)

5、注册资本:港币11067.46万元(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港币14229.5914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及批发和零售卫生用品、日用品;批发和零售针纺织品、

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家用电器、厨具(婴幼儿用品,不含燃气灶具)、工艺礼品、玩具、文化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文体用品、食品(批发和零售年限不超过30年,自本次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生效之日起)(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百润集团(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35%。

8、实际控制人:李福官(LEE HOCKKUAN),实际持股比例49.11%。

9、公司经营情况:百润(中国)有限公司主营婴幼儿纸尿裤产品的生产、

销售,目前在产能产量、产品技术、品牌建设等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是国产品牌中的佼佼者。业绩指标稳中有进,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潜力。

10、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11、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百润(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百润集团(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荣润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加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上三家法人主体均为百润(中国)有限公司的股东,共同作为增资协议甲方;

乙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百润(中国)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及定价依据

百润(中国)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1,621,314港币,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10,674,600港币增加至142,295,914港币。公司出资 52,000,000元人民币认缴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百润(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价格参考本次增资前的公司估值182,000,000元人民币确定,即以百润(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基础,PB水平2.85倍。

3、增资缴付

投资协议签署后,且在先决条款全部满足并经乙方和丙方书面确认后,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以内将增资款汇入百润(中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

4、本次增资后对百润(中国)的人事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有权向百润(中国)委派一名董事。百润(中国)董事会开会最低人数应包括该名委派董事。

5、避免同业竞争

甲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各自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丙方业务相同、类似或与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活动,或向从事与竞争业务的任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无论是通过股权/股份还是合同方式);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动丙方的任何员工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丙方的任何员工;或就任何竞争业务提供咨询、协助或资助。

6、协议的生效

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各方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与乙方将在保持各自独立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资本的纽带,在营销渠道、品牌推广等领域进行更为深入的合作,推动百润(中国)在婴幼儿纸尿裤市场延续高成长势头,打造国产婴幼儿纸尿裤领军品牌。通过此次增资,公司将分享百润(中国)高速成长带来的众多利益。本次投资符合双方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双方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增资可能将面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婴幼儿纸尿裤市场竞争形势加剧,投资标的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等风险。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目前正在履行协议签订流程。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周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申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参股百润(中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