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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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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17-028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江海证券-鑫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

证券资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0万股(以2017年3月31日收盘价计算,市值总额为24330万元)。

现金资产:人民币15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在出现本公告所述“第四、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无法取得投资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存量金融资产,获得附加收益,公司拟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网下新股申购。

1、本次公司拟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江海证券-鑫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或称“资管计划”)

2、参与各方:

委托人:本公司;

资产管理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管理人”);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托管人”)

3、设立此项资管计划的目的:主要是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存量股票资产作为市值基本配置,参与网下申购新股,谋求一定的资产回报。

4、委托管理期限:有效期限为一年,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

5、委托资产种类及金额:

委托证券资产总额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0万股。委托证券资产期初余额以管理人出具的《证券资产到账通知及委托资产证券清单》载明为准。

(以2017年3月31日收盘价计算,上述股票资产市值总额为24330万元。)

现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具体金额以《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为准。

6、主要投资范围: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场内开放式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证券类资产(新股申购,包括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沪、深交易所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债券逆回购、场内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质押式回购。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设立江海证券-鑫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网下新股申购,并授权经营班子负责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委托资产划拨、资金划转等具体事务。董事会同时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密切关注该项资产管理计划运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委托资产安全。

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

1、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833号

5、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6、注册资本: 67.67亿

7、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8年7月10日);自有房屋租赁。

8、股东情况: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持股100%)

(二)资产托管人: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55号、前进道9号

4、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255号、前进道9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资产托管部;

5、负责人:毛国英

上述资产管理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三、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江海证券-鑫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委托财产的种类、数额、管理期限:

1、委托人初始委托为证券资产与现金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

证券资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0万股, 委托证券资产期初余额以管理人出具的《证券资产到账通知及委托资产证券清单》载明为准。

现金资产:人民币150万元,具体金额以《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为准。

2、委托管理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

(三)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1、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自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在本合同自然到期的前10个工作日,委托人需书面通知管理人是否续约本合同,管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委托人。若委托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管理人是否续约的,则本合同在下一合同周期一年内自动顺延生效。

3、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4、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产托管资格的;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项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场内开放式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新股申购(包括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沪、深交易所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债券逆回购、场内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质押式回购。

(六)委托资产的投资限制: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委托资产投资于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管理人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委托人再行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入前向委托人发送《征询函》(附件九),委托人应当自《征询函》发出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书面答复不同意该项买卖或没有作出答复的,管理人不得进行该项买卖;

3、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管理人在任何时点不得卖出证券类委托资产;

4、委托资产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经委托人特别授权。

5、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机制:

1、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托管人安全保管托管专户内的资金, 对托管专户以外的委托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资产。

(3)、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2、委托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委托人移交或追加委托资产的划出账户。

(1)专用证券账户

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开立、使用、注销和转换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委托人提供必要协助。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本合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内,管理人、委托人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注销、挂失该账户。

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注销时,管理人代理或协助委托人向中登申请办理证券在专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

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后一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账户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委托人、托管人。

本专用证券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负责,证券账户卡原件的保管由管理人负责。

(2)证券资金台账

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人提供必要协助。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即管理账户)

管理人按照“第三方存管”模式在托管人营业网点为委托人开立,托管人、委托人提供必要协助,并提供所需资料。

(4)银行结算账户(即托管专户)

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及委托人委托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资产的银行结算账户,委托人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托管人将账户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委托人、管理人。

(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证券资金台账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立,并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3、委托资产的移交

(1)委托资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移交初始委托资产:

(2)委托资产的追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附件十三)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履行管理、托管职责。

4、委托资产的提取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如委托人需要提取委托资产,委托人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委托人要求管理人发送财产划拨指令,通知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拨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托管人应于划拨财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其他两方。由于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造成的委托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 委托期限届满时资产清算和返还的期限、方式

(1)本合同到期且不续约的,管理人应当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全部变现,各方另有约定或无法变现的除外。

(2)清算时,如专用证券账户内有无法变现或因协商结转而不需变现的有价证券,其清算价格按下列标准计算:

(3)未上市的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清算价格按发行价计算;

(4)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的清算价格按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

若存在无法变现或因协商结转而不需变现的证券,则该部分无法变现的证券以证券形式交付委托人。资产委托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非现金类资产的保管和转移由管理人及委托人自行负责,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应当在委托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经托管人复核确认的《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委托人应当在收到清算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管理人、托管人确认。托管人在委托人签字确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在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管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代理委托人办理注销或转换专用证券账户,并代理委托人将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委托人的普通证券账户,并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将委托资产划入托管专户。待委托资产划入托管专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托管人应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专户中的资金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6、管理人应确保本计划存续期间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上的委托资产安全,不得挪用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上的资产,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上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和可能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其他处置。因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本计划项下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上证券资产和划入证券资金台账上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及由此给本计划带来的任何损失,应由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托管人对此免责。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

本产品不收管理费

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委托资产托管费按初始委托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委托资产年托管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资产托管费

E为初始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每年11月20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3、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扣除由于初始委托资产中的股票涨跌对产品投资收益的影响,委托人按本计划所获投资收益的 20%部分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初始委托资产为证券资产的,净值按收到证券资产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由管理人计算并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每年11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合同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区间为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

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用于业绩报酬支付的划款指令,托管人收到指令后予以执行。托管人不承担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义务。”

4、本委托资产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参见本合同附件四,计提方法为每日计提,支付方法为每日支付,其他交易费用收费标准、支付方法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本委托资产的金融期货交易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金融期货交易托管操作备忘录》确定,证券交易费率及相应参数参见本合同附件四。委托人在此确认,若本合同期间金融期货交易费用收费标准调整,管理人在收费标准调整生效前一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人、委托人即可,无须另行征得委托人同意。

6、委托资产的证券交易费用、金融期货交易费用、委托资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及委托资产所发生的托管专户账户开户费、账户管理费、证券账户开户费、证券划转费等费用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资产运作费用。

7、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资产运作费用。

8、管理人和托管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9、委托资产和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资管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产追加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对象风险、未能如约支付风险、特定投资方式的相关风险、各期独立运作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担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或担任定向资产托管业务托管人的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风险。

本资管计划主要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存在股票发行制度和监管政策调整对资管计划投资运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新股市场表现波动性较大,可能造成委托人的投资损失;由于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在网下申购时以申购上限进行申请,存在获配金额超出资管计划可用财产的可能性,存在需要委托人追加资金的风险。参与新股申购,并不会每次都获得配售,并且随着新股配售率骤降,打新综合收益率持续下滑或将会成为一种趋势。甚至,在未来,也可能出现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因此参与新股申购有可能产生资产损失风险。

从目前证券市场情况看,参与网下申购的风险较低,管理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体制,能够最大限度控制上述风险并保障公司权益,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上市银行,公司将督促参与各方严格执行风控制度,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资管计划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质和投资能力,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参与新股申购,盘活公司金融资产,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资产管理计划外,没有其他委托理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7-02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成发电量16837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00%;完成售电量1084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4.09%;平均售电价3085元/万千瓦时, 同比下降0.61%;售热量693万吉焦,同比下降6.48%。公司第一季度及1-3月份累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主要经营数据:

公司(合并)

其中: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二、经营情况分析

2017年1季度公司生产规模及运行方式较去年同期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要经营指标的变动幅度均处于正常范围内。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 年3 月主要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现披露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2017年3月主要财务数据。

1、披露范围: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财务数据;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江海证券2017年3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

(财会[2013]26号)要求编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