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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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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2017-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众合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 号)核准。目前,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工商登记档案及核发时间为2017年4月5日的《营业执照》,苏州科环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苏州科环100%股权已过户至众合科技名下,众合科技现持有苏州科环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完成后,众合科技尚需完成下列事项:

向唐新亮、宽客投资、沁朴投资、骏琪投资、鼎泰投资、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等八名交易对方发行的42,758,616股人民币普通股,同时拟向永慈投资、云卓投资、永众投资、泽宏信瑞、盈北投资和鼎利投资等六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9,843,255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众合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述资产交割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