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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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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按计划有序进行,考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滞后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

2、保本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保本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中衡设计通过投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衡设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正按计划有序进行,考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滞后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28,790万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3,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意置地”)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承包合意置地发包的项目工程。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实施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拟定由公司承包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发包的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216,400,000元(含5%的管理费),最终按审计结算。

在 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协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冯正功、邹金新、张谨、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意签署上述协议。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149号

2)法定代表人:徐海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90EQX3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5年9月7日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年底,资产总额6,072.03万,资产净额996.11万,2016年预计净利润-3.58万(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承包合意置地发包的项目工程。

(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双方经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合同,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的建筑设计、幕墙设计、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

2)、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机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幕墙工程、室内装饰、室外景观绿化等。

3、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价格暂定(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小写金额: RMB216,400,000.00元,含5%的管理费),最终按审计结算。其中:

设计部分: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设计部分合同价格为: 1,487,766.00元.

非设计部分:参考承包人承接第三方同类型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非设计部分合同价格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含分包部分)*(1+5%)计算。

4、付款进度及条件:

1) 按工程月进度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

2)竣工验收付至合同结算价格的100%(承包方同时需提交合同结算价格5%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保函期限为竣工验收日起两年)

5、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总包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总包业务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合同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及关联方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太湖新城吴江映山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地块人才公寓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此项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此项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待解锁期时间届至,公司董事会即可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解锁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及2016年6月24日相关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达A或B1,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109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0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首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预留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尚待解锁期时间届至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

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及2016年6月24日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对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据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9.405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万股调整为366.5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黄鸣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黄鸣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4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1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张谨、邹金新、詹新建、徐宏韬、陆学君、徐海英、张延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5月3日(周三)—2017年5月4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宛亭

(2)联系电话:0512-62602256

(3)传真号码:0512-62586259

(4)电子邮箱:security@artsgroup.cn

(5)邮政编码:215123

(6)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