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赵晓群女士、郑杰先生、崔真洙先生、曹立夫先生、康凯先生、莫尚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赵绪新先生、傅冠强先生和何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17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万股增加至24,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赵晓群女士或赵晓群女士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如果涉及相关审议和披露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并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在整合现有研发、生产团队的基础上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在手机配套等方面进行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投资协议》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简历
赵晓群,女,1954年生,原中国籍,于2013年11月6日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1975年毕业于总参通信部重庆7.21大学,大学专科学历,本公司创始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同时担任捷荣集团董事、立伟香港董事、捷荣汇盈董事、香港新纳董事。曾任重庆7.21大学教师;深圳电器公司工程师;1992年进入模具加工行业,曾任深圳捷荣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捷荣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赵晓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持有5%以上股东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70.59%的股份,赵晓群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晓群女士与康凯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杰,男,1962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日本大学理工学部数理统计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2010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汇盈董事、上海捷镕法定代表人、捷耀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助教,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和奥林巴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调达统括部副部长。
郑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真洙,男,1965年生,韩国籍,毕业于韩国金呜工业大学理学电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2月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捷荣光电执行董事、韩国捷荣法定代表人、越南捷荣法定代表人。曾任韩国三星SDS有限公司首席,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流程改善电算化首席。
崔真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立夫,男,1977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财经学院,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年加盟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捷荣科技财务部经理。
曹立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男,1982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电讯工程研究系。2010年加盟本公司,现任营业二部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担任苏州捷荣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康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为母子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尚云,男,1966年10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企业财务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长城开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深圳长城开发财务部经理,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中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莫尚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提名独立董事的简历
何志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担任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起任厦门日懋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现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志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7)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绪新,男,1965年12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系主任,深圳大学新能源设计研究所副所长。承担和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科研课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绪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冠强,男,1966年8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傅冠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0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荣技术”)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9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7年4月7日在深圳科技园捷荣技术深圳分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吴惠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吴惠莉女士、高亚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提名监事的简历
吴惠莉,女,1970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年加盟公司,历任总账会计、公司财务部主管,数据管理部副主管。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吴惠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亚杰,男,1983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计划部中心主管、涂装部总监、采购部经理、注塑部高级主管。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高亚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5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1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1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4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其中议案四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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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4月27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7日 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wenyh@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温永红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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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提案1-3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1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栋13楼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本会议的职工代表共20名。
经与会职工民主表决,以2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冯执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冯执根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执根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冯执根先生的简历
冯执根,男,1972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嘉兴学院,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加入本公司,任长安工厂厂长、工会主席。曾任长安经济发展总公司业务员、长安邮电局安全员、长安集团属下长安运达电子厂厂长。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冯执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拟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拟以自筹资金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捷荣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捷荣”)
1、 公司名称(拟):重庆捷荣技术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4、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5、 经营范围: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器人、穿戴设备和通讯设备配套生产及销售。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拟受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内容,重庆捷荣拟以自筹资金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创新走廊前沿科技城面积约400亩工业用地(最终面积、地块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打造“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在整合现有研发、生产团队的基础上与甲方开展合作,在手机配套等方面进行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拟用地约400亩,容积率1.5(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建筑规模约40万平方米(含厂房和配套用房)。
2、甲方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为乙方项目公司出让创新走廊前沿科技城面积约400亩工业用地(最终面积、地块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注册手续,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项目公司首批注册资本金应于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金应于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全部到位。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若乙方在渝北区所设的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约定存续期间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合并、分离或重组,乙方承诺以合并、分离或重组后的新公司(必须保证注册地在渝北区)来承接已有项目公司的全部业务,乙方在保证甲方辖区内的投资和缴纳税收不降低的情况下,甲方仍给予乙方所设新公司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或奖励,但乙方已享受的相关政策或奖励不再重复享受,乙方新对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后每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每年税收强度不低于25万元/亩。
5、项目预计于2020年正式投产,前5年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年度税收达到2500万元、3750万元、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2025年及以后力争逐年提高。本条所述税收指乙方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包括按税法相关税收优惠享受减免、返还或退税的部分(如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即该部分仍纳入缴纳税收计算而不予扣减。
6、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国有公司支付购地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整,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于招拍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确定放弃购地,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购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协议关于用地及相关政策优惠方面的内容自动废止,甲乙双方对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参加招拍挂或中途放弃,则甲方已收取的购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本协议关于用地及相关政策扶持方面的内容自动废止。
7、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地块的招拍挂,完成招拍挂后30个自然日内,购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指定国有公司退还乙方项目公司。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乙方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签署《投资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首先,有利于业务拓展。重庆作为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先后吸引了大批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品牌商在重庆设立研发和生产基地。新设立子公司选址重庆市渝北区,能够保持与上游客户粘性,便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
其次,有利于降低成本。新设立子公司选址重庆市渝北区,能得到当地政府扶持,获取相较东莞市更为优惠的政策,并且利用当地相对较低的人力成本。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来预防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利用当地的人才优势及成本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效益,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实施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日均换手率连续一个交易日(2017年4月10日)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205.27倍,并且累计换手率达到55.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99.78万元、8,237.35万元及7,218.58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2015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212,344.27万元、185,625.66万元及143,123.01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9.07%、80.03%及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15处,建筑面积合计123,824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76,437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8,537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4,500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66,799.95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2.20,即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4.7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占用约7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7.7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及仓库面积约8.25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2.63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100%股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70.59%股份,捷荣汇盈持有发行人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8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年11月17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年8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10月9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44000016),有效期三年,至2016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符合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因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