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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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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04月11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4月0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75名变更为1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0.3万股变更为897.7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6.3万股变更为718.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4万股变更为179万股。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7 年04月11日为授予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7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6-02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04月11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的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4月0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75名变更为1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20.3万股变更为897.7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36.3万股变更为718.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4万股变更为179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部分激励对象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7年04月11日为授予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7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64元/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限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本计划中均简称为“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度考核B级及以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0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6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2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6.3万股,预留184万股)调整为89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18.7万股,预留179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66名,授予数量为718.7万股。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04月11日为授予日,向166名激励对象授予7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04月11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718.7万股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14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8.7万股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04月11日

2、授予数量:718.7万股

3、授予人数:166人

4、授予价格:21.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限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锁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6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8、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6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2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6.3万股,预留184万股)调整为89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18.7万股,预留179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66名,授予数量为718.7万股。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04月11日为授予日,向1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授予日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11日,在2017—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718.7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4月11日,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4,221.64万元,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兴电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海兴电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

3.海兴电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兴电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兴电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EPC ENERGIA LTDA

电力运维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兴巴西控股有限公司(HEXING BRASIL HOLDING LTDA.)(以下简称“海兴巴西控股”)以自有资金1,275万雷拉尔增资EPC ENERGIA LTDA,与自然人LúCIO VALéRIO PINHEIRO COSTA、PEDRO ARAúJO LAGE在巴西共同投资该公司,公司已于近日在巴西注册登记。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公司子公司海兴巴西控股批准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该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PC ENERGIA LTD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Brasília, Distrito Federal, at SRTVS Quadra 701, s/n, Bloco K, Sala 428 parte 100 B, Asa Sul, Brasília, Distrito Federal, CEP 70.340-908

注册资本:2,500万雷亚尔

经营范围:(i)配电网络的建设;(ii)配电网络的维护;(iii)电信网络的建设;(iv)电信网络维护;(v)在公共道路,港口和机场组装和安装照明和信号系统和设备;(ⅵ)除水,污水外,建设管道输送网络;(ⅶ)景观活动;(ⅷ)运输和提供货物和人员用于工程的设备的运行和供应;和(ⅸ)以前未指定的清洁活动。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海兴巴西控股出资1,275万雷亚尔,持股51%;自然人LúCIO VALéRIO PINHEIRO COSTA出资980万雷亚尔,持股39.2%;自然人PEDRO ARAúJO LAGE出资245万雷亚尔,持股9.8%。

机构和人员:设立董事会,5名董事成员,其中3名由海兴巴西控股委派。

合资公司已经获得巴西最大的电力局CEMIG 5年价值约10亿元人民币的电力运维合同,为MINAS州共计155个城市提供5年电力运维服务,合同总额4.7亿雷亚尔(按照当前汇率折合约10亿元人民币)。

三、 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海兴巴西控股与LúCIO VALéRIO PINHEIRO COSTA、PEDRO ARAúJO LAGE共同投资目标公司,其中:海兴巴西控股出资1,275万雷亚尔,占注册资本的51%;LúCIO VALéRIO PINHEIRO COSTA出资980万雷亚尔,占注册资本的39.2%;PEDRO ARAúJO LAGE出资245万雷亚尔,占注册资本的9.8%。

2、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

①股东Pedro和Lucio投资款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

②海兴巴西控股有限公司出资安排:

2017年04月15日前支付400万雷亚尔;

2017年05月30日前支付875万雷亚尔。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兴电力全资子公司海兴巴西控股增资与LúCIO VALéRIO PINHEIRO COSTA、PEDRO ARAúJO LAGE共同投资EPC ENERGIA LTDA电力运维公司是从产品销售向运维服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巴西电力市场运行规范,各种电力监管及制度健全,近年来巴西市场在线损管理、变电站自动化、分布式太阳能领域都迎来大规模的投资大潮。成立电力运维合资公司将使公司有机会深度参与巴西电网的运维及管理,完善海兴在巴西配用电产业的布局。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EPC ENERGIA LTDA,可能存在新业务开展、人员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策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力争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12日